发布部门: 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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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我市出租车行业良好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治理“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打击未取得合法证照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蓝牌车”、“摩托车”、“三轮车”、“无牌车”、“套牌车”、“报废车”、“自行车”等车辆。春节前和春节期间,市公安局将会同市交通局在口岸、港口、机场等重点地区开展集中整治活动。 二、为保障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道路交通运输秩序,希望广大市民出行时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三、依法打击客运市场中强行向候客的出租车驾驶员收取保护费、候车费和操控非法营运的黑恶势力,打击协助非法营运的“拉客仔”,打击抢劫、诈出租车驾驶员的犯罪行为。 四、对从事非法营运的经营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从严处罚。 五、对超过法定期限仍不履行处罚决定的非法经营者,交通部门将依法拍卖或者销毁被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并保留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违法行为人其他财产的权利。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珠海市交通局 珠海市公安局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