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广府办函[2008]2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市全年安全生产目标顺利实现,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8年11月25日至12月24日在全市集中开展一次城乡公交和客运车辆安全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方法
按照“以县区为主体,部门协调配合”和“先城市后农村、先个体后企业”的原则,以从事公交、客运活动的车辆和业主为重点对象, 对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多、车辆外观不规范、安全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差等问题进行深入整治,进一步规范客运安全秩序、车容车貌、服务质量和营运秩序,排查整改一批公交、客运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公交、客运企业长效监管、教育机制,落实风险评估和行业服务质量评估标准,对出现的客运安全、客运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治理;进一步落实业主责任,完善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考核制度,健全车辆的维护保养、进出站管理等责任机制,完善公交、客运业服务标准和管理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公交、客运行业宣传和监督制度,形成社会宣传、社会监督、执法管理的有机结合。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11月25日-30日)
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安排,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职责。集中整治期间,各县区要组织开展一次社会宣传活动,争取各方有利支持,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二)整治实施阶段(12月1日-20日)
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强化执法和管理,惩治一批违法企业和人员,安全隐患得到基本整治,安全和市场秩序得到规范,行业形象和服务质量、设施明显得到改善,监管机制与安全生产制度得到完善和落实。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21日-24日)
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及时汇总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并整合各方面有利条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12月底前要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城乡公交和客运车辆冬季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深化城乡公交和客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车辆安全隐患排查。交通部门、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公路客运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年度检验制度,强化农村公交、公路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的监管,排查车辆交通安全隐患,对未按照规定进行保养、年度检验的车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一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停业整改或者淘汰。市城区公交车由市规划和建设局组织在广元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中心进行免费上线检测,对检测中发现存在行车安全隐患的车辆,要实行停业整改,整改复检合格后才能恢复运营;对复检仍然不合格的车辆,符合相关规定的要实行淘汰。
2.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公路客运、农村公交企业及其场站、城市出租车企业由交通部门牵头,进行拉网式排查,对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度、企业运输安全生产制度、履行运输安全服务职能等进行严格排查整顿。市城区公路客运企业、出租车企业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交公司由市规划和建设局牵头,公安、安监等部门参加,具体组织实施。
3.客运线路安全隐患排查。公路客运线路安全隐患排查由交通部门牵头,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参加,落实道路隐患和运输线路安全隐患问题整治,对执行夜间达不到三级以下安全通行条件的道路禁止通行客运车辆制度进行核查。市城区公交线路、站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
4.客运市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交通部门牵头,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参加,集中对本地公交、客运、出租车市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治。对公路客运车辆不进站上下乘客、非法组客和转客活动以及农用车、机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客运车辆载客运营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二)加强公路路面和市场监管
公安部门要落实公交、客运安全路面监管措施和力量,切实加强城市道路和公路客运安全秩序管理,整顿规范客运安全行车秩序。交通部门要以城乡公路客运场站为重点,加强客运市场秩序的整治规范,严查运输管理违法活动,提高公路运输服务质量。安监部门要通过路面和市场发现的问题入手,分析研究交通运输企业在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整治。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机动车销售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及时发现销售市场存在问题并依法整治。建设部门要加强城市公交车运行线路、站点和服务质量的监管,及时查处整改公交运营中不安全、不规范、形象和质量差的问题。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用运输机械的动态监管,协同查处农用机械上道路行驶违法活动。残疾人联合会要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做好残疾人在道路上违法驾驶和非法营运的查处。
(三)强化车容车貌和服务质量、设施整治
交通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公路客运车、农村公交车和城市出租车车容车貌、服务质量和设施整治,对外观和服务设施不满足相应标准的公交车辆实行停业整改,对整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淘汰。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市城区公交车外观和服务质量、设施整治工作,市交通局负责市城区出租车和公路客车外观和服务质量、设施的整治工作。
(四)严格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活动,强化日常管理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公交、客运和出租车辆车辆为重点,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管理、安全生产、销售机动车、城市公交车线路、站点审批管理、农用机械使用管理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活动,强化日常交通安全和市场秩序管理。
(五)深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宣传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组织好整治工作的新闻宣传工作,确保整治行动宣传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四、加强领导
为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菲任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贯开柱、副市长何顺洪,副市长邹瑾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姜朝荣和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水利农机局、市残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广元市城乡公交和客运车辆冬季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公安局,由任德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12月中旬,市城乡公交和客运车辆冬季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县区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区要尽快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开展好本县区整治工作。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发布文号: 广府办函[2008]2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市全年安全生产目标顺利实现,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8年11月25日至12月24日在全市集中开展一次城乡公交和客运车辆安全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方法
按照“以县区为主体,部门协调配合”和“先城市后农村、先个体后企业”的原则,以从事公交、客运活动的车辆和业主为重点对象, 对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多、车辆外观不规范、安全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差等问题进行深入整治,进一步规范客运安全秩序、车容车貌、服务质量和营运秩序,排查整改一批公交、客运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公交、客运企业长效监管、教育机制,落实风险评估和行业服务质量评估标准,对出现的客运安全、客运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治理;进一步落实业主责任,完善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考核制度,健全车辆的维护保养、进出站管理等责任机制,完善公交、客运业服务标准和管理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公交、客运行业宣传和监督制度,形成社会宣传、社会监督、执法管理的有机结合。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11月25日-30日)
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安排,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职责。集中整治期间,各县区要组织开展一次社会宣传活动,争取各方有利支持,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二)整治实施阶段(12月1日-20日)
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强化执法和管理,惩治一批违法企业和人员,安全隐患得到基本整治,安全和市场秩序得到规范,行业形象和服务质量、设施明显得到改善,监管机制与安全生产制度得到完善和落实。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21日-24日)
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及时汇总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并整合各方面有利条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12月底前要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城乡公交和客运车辆冬季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深化城乡公交和客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车辆安全隐患排查。交通部门、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公路客运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年度检验制度,强化农村公交、公路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的监管,排查车辆交通安全隐患,对未按照规定进行保养、年度检验的车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一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停业整改或者淘汰。市城区公交车由市规划和建设局组织在广元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中心进行免费上线检测,对检测中发现存在行车安全隐患的车辆,要实行停业整改,整改复检合格后才能恢复运营;对复检仍然不合格的车辆,符合相关规定的要实行淘汰。
2.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公路客运、农村公交企业及其场站、城市出租车企业由交通部门牵头,进行拉网式排查,对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度、企业运输安全生产制度、履行运输安全服务职能等进行严格排查整顿。市城区公路客运企业、出租车企业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交公司由市规划和建设局牵头,公安、安监等部门参加,具体组织实施。
3.客运线路安全隐患排查。公路客运线路安全隐患排查由交通部门牵头,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参加,落实道路隐患和运输线路安全隐患问题整治,对执行夜间达不到三级以下安全通行条件的道路禁止通行客运车辆制度进行核查。市城区公交线路、站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
4.客运市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交通部门牵头,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参加,集中对本地公交、客运、出租车市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治。对公路客运车辆不进站上下乘客、非法组客和转客活动以及农用车、机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客运车辆载客运营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二)加强公路路面和市场监管
公安部门要落实公交、客运安全路面监管措施和力量,切实加强城市道路和公路客运安全秩序管理,整顿规范客运安全行车秩序。交通部门要以城乡公路客运场站为重点,加强客运市场秩序的整治规范,严查运输管理违法活动,提高公路运输服务质量。安监部门要通过路面和市场发现的问题入手,分析研究交通运输企业在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整治。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机动车销售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及时发现销售市场存在问题并依法整治。建设部门要加强城市公交车运行线路、站点和服务质量的监管,及时查处整改公交运营中不安全、不规范、形象和质量差的问题。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用运输机械的动态监管,协同查处农用机械上道路行驶违法活动。残疾人联合会要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做好残疾人在道路上违法驾驶和非法营运的查处。
(三)强化车容车貌和服务质量、设施整治
交通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公路客运车、农村公交车和城市出租车车容车貌、服务质量和设施整治,对外观和服务设施不满足相应标准的公交车辆实行停业整改,对整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淘汰。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市城区公交车外观和服务质量、设施整治工作,市交通局负责市城区出租车和公路客车外观和服务质量、设施的整治工作。
(四)严格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活动,强化日常管理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公交、客运和出租车辆车辆为重点,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管理、安全生产、销售机动车、城市公交车线路、站点审批管理、农用机械使用管理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活动,强化日常交通安全和市场秩序管理。
(五)深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宣传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组织好整治工作的新闻宣传工作,确保整治行动宣传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四、加强领导
为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菲任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贯开柱、副市长何顺洪,副市长邹瑾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姜朝荣和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水利农机局、市残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广元市城乡公交和客运车辆冬季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公安局,由任德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12月中旬,市城乡公交和客运车辆冬季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县区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区要尽快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开展好本县区整治工作。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