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汕府[2008]1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汕头市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汕头市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打击各种交通运输违法行为,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我市良好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有关文件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现结合我市道路运输市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坚决执行《关于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通告》(汕府〔2008〕168)精神,着力解决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混乱、非法营运冲击运输市场、车辆严重超限超载等突出问题;着力发展我市现代交通运输服务业;着力构建和谐运输市场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市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明确责任,落实日常管理工作,通过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协作,集中力量整治突出问题,有效规范我市道路运输市场和交通安全管理秩序,为全市人民创造一个畅通、有序、高效、文明的道路运输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市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苏耀光副市长担任,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许景峰,市政府副秘书长汤汉良,市交通局叶先华、市工商局周振南、市公安局翁仲明、市公路局李建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徐阳、市运管中心吕富德、市法制局黄少明等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由叶先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1名领导为办公室副主任,1名同志为工作联络员。各区县政府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在2008年11月底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治重点
(一)未经许可从事营业性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的行为(含人力三轮客货车);
(二)使用套牌、假牌客车从事营运行为;
(三)到期报废的出租小汽车继续从事营运行为;
(四)摩托车从事载客营运行为;
(五)营运客车不按规定进入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站场经营、在站外违规揽客、兜客、上下客等行为;
(六)非法设立的售票点和配客点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行为;
(七)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八)出租车异地经营行为。
四、时间安排
整治行动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至2009年5月31日结束。
五、工作任务
(一)明确责任,加强整治工作。市运管中心、各区县交通局要按照各自管辖区域,明确工作目标,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整治责任,制订整治工作方案,集中力量加强运输市场日常监管,坚决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二)组织联合行动,整治突出问题。每月组织联合行动周,集中力量,整治突出问题,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交警、城管执法、工商行政等部门联合行动,重点做好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套牌假牌营运车辆,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营运客车不按规定进入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站场经营、在站外违规揽客、兜客、上下客等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市交通、公路、公安交警、工商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贯彻执行交通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意见的通知》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加强联合治超工作,从严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市交通局负责牵头各有关单位,组织治超工作。
(四)市公安部门继续加强对车辆套牌、假牌和到期报废继续行驶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纠正车辆在车站、码头等旅客集散地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秩序现象,坚决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严厉查处阻碍执行公务、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配合运管部门维护道路交通运输秩序;对不配合检查的当事人,按有关规定进行滞留调查取证;对执法人员在正常执法过程中遭遇围攻,要快速调集警力,果断处置;对出言威胁执法人员者进行传唤和训诫谈话,对带头闹事者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人力三轮车非法营运和车辆违规安装动力设施行为。
(六)工商管理部门要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依法取缔非法售票点,依法协助交通运管部门查处取缔非法配客点等违法行为。
(七)市监察、纠风部门要严查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谋取私利、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市法制部门要按照《汕头市行政执法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各区、各部门整治行动情况,特别是不作为、乱作为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把整治工作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载体,作为构建和谐汕头的重点工作,从解决群众目前最关心、最直接的道路运输秩序热点问题入手,从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促进城乡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的高度,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工作中狠抓重点,在行动中狠抓落实,切实落实整治工作任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报道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和有关政策,向广大市民讲清乘座或者使用非法经营车辆的危害,向广大经营者、驾驶员讲明车辆超限超载的危险和危害性。同时,要加强舆论监督,设立投诉电话、意见箱,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曝光。发动群众积极向执法部门提供线索,举报非法经营行为。
(三)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证人员相对稳定并按时到岗到位,有效开展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的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通报制度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督查和通报。
(四)坚持依法治运,规范执法行为。各执法单位要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有理有节,以理服人,取信于民。严禁野蛮粗暴、追车堵截、乱扣乱罚,严禁公路“三乱”行为发生。
(五)集中力量,合力攻坚。非法营运车辆与非法客票发售点、非法票贩子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从事这些非法活动的人在利益驱动下,往往互为因果,相互支撑。交通运管、城管、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根据工作进展,采取联动机制,集中合力攻坚等行之有效的对策和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攻坚行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及时收集和汇报信息。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整治行动每个阶段的情况汇总,注意收集、整理典型个案和成功经验。整治行动结束后,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集中整治时销声匿迹、整治结束后死灰复燃的情况发生。
发布文号: 汕府[2008]1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汕头市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汕头市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打击各种交通运输违法行为,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我市良好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有关文件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现结合我市道路运输市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坚决执行《关于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通告》(汕府〔2008〕168)精神,着力解决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混乱、非法营运冲击运输市场、车辆严重超限超载等突出问题;着力发展我市现代交通运输服务业;着力构建和谐运输市场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市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明确责任,落实日常管理工作,通过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协作,集中力量整治突出问题,有效规范我市道路运输市场和交通安全管理秩序,为全市人民创造一个畅通、有序、高效、文明的道路运输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市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苏耀光副市长担任,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许景峰,市政府副秘书长汤汉良,市交通局叶先华、市工商局周振南、市公安局翁仲明、市公路局李建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徐阳、市运管中心吕富德、市法制局黄少明等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由叶先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1名领导为办公室副主任,1名同志为工作联络员。各区县政府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在2008年11月底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治重点
(一)未经许可从事营业性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的行为(含人力三轮客货车);
(二)使用套牌、假牌客车从事营运行为;
(三)到期报废的出租小汽车继续从事营运行为;
(四)摩托车从事载客营运行为;
(五)营运客车不按规定进入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站场经营、在站外违规揽客、兜客、上下客等行为;
(六)非法设立的售票点和配客点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行为;
(七)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八)出租车异地经营行为。
四、时间安排
整治行动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至2009年5月31日结束。
五、工作任务
(一)明确责任,加强整治工作。市运管中心、各区县交通局要按照各自管辖区域,明确工作目标,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整治责任,制订整治工作方案,集中力量加强运输市场日常监管,坚决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二)组织联合行动,整治突出问题。每月组织联合行动周,集中力量,整治突出问题,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交警、城管执法、工商行政等部门联合行动,重点做好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套牌假牌营运车辆,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营运客车不按规定进入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站场经营、在站外违规揽客、兜客、上下客等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市交通、公路、公安交警、工商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贯彻执行交通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意见的通知》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加强联合治超工作,从严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市交通局负责牵头各有关单位,组织治超工作。
(四)市公安部门继续加强对车辆套牌、假牌和到期报废继续行驶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纠正车辆在车站、码头等旅客集散地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秩序现象,坚决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严厉查处阻碍执行公务、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配合运管部门维护道路交通运输秩序;对不配合检查的当事人,按有关规定进行滞留调查取证;对执法人员在正常执法过程中遭遇围攻,要快速调集警力,果断处置;对出言威胁执法人员者进行传唤和训诫谈话,对带头闹事者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人力三轮车非法营运和车辆违规安装动力设施行为。
(六)工商管理部门要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依法取缔非法售票点,依法协助交通运管部门查处取缔非法配客点等违法行为。
(七)市监察、纠风部门要严查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谋取私利、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市法制部门要按照《汕头市行政执法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各区、各部门整治行动情况,特别是不作为、乱作为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把整治工作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载体,作为构建和谐汕头的重点工作,从解决群众目前最关心、最直接的道路运输秩序热点问题入手,从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促进城乡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的高度,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工作中狠抓重点,在行动中狠抓落实,切实落实整治工作任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报道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和有关政策,向广大市民讲清乘座或者使用非法经营车辆的危害,向广大经营者、驾驶员讲明车辆超限超载的危险和危害性。同时,要加强舆论监督,设立投诉电话、意见箱,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曝光。发动群众积极向执法部门提供线索,举报非法经营行为。
(三)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证人员相对稳定并按时到岗到位,有效开展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的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通报制度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督查和通报。
(四)坚持依法治运,规范执法行为。各执法单位要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有理有节,以理服人,取信于民。严禁野蛮粗暴、追车堵截、乱扣乱罚,严禁公路“三乱”行为发生。
(五)集中力量,合力攻坚。非法营运车辆与非法客票发售点、非法票贩子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从事这些非法活动的人在利益驱动下,往往互为因果,相互支撑。交通运管、城管、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根据工作进展,采取联动机制,集中合力攻坚等行之有效的对策和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攻坚行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及时收集和汇报信息。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整治行动每个阶段的情况汇总,注意收集、整理典型个案和成功经验。整治行动结束后,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集中整治时销声匿迹、整治结束后死灰复燃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