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00:50:49
发布部门: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三府办[2008]303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00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三亚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包括县、乡、村公路)是促进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设施。近年来,我市农村公路发展迅速,通车里程大幅增长,技术标准迅速提高,路面状况明显改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日益成为巩固、提高现有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全面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为开拓农村公路管养的新途径,建立农村公路管养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交通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海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琼府办〔2006〕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逐步建立起资金投入以政府为主,管理责任以镇为主,养护模式以市场运作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新体制,以保障“有路必养”,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目标:力争用两年的时间,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亚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顺利实施,特成立三亚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保红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 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运义 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崔海龙 市交通局副局长
林 涛 市发改局副局长
陈海兴 市财政局副局长
曾宗健 市交通局公路科科长
郭少华 市地方公路管理站站长
李 骥 海棠湾镇主要负责人
蒲慧芳 天涯镇镇长
吴天直 凤凰镇镇长
季端荣 田独镇镇长
董朝周 育才镇镇长
冯永杰 崖城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地点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崔海龙兼任,副主任由曾宗健、郭少华担任。
三、管理养护职责
按照“统一领导、以镇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如下:
(一)市政府负责制订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有关规定,筹集市级财政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监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市交通局主管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贯彻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制定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规划,统筹安排和监督管理养护资金使用,审核、上报、下达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日常养护计划,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日常养护计划执行、养护质量,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指导农村公路技术进步和路政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各镇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地方公路管理站受市交通局委托,具体承担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拟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规划,编制全市农村公路年度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建议计划,具体负责养护计划执行、养护质量和养护资金使用的监督和考核,组织验收全市养护大中修工程,监督、指导农村公路技术进步和路政管理。具体负责全市公路养护招标投标工作。
(二)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编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做好本辖区管理养护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村做好村公路的养护工作,组织检查、考核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质量,筹措必要的养护资金和劳动力投入等。具体落实乡道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工作,对乡道的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并监督、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三)村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村公路的养护和路产路权保护,筹措必要的养护资金和劳动力投入等工作。有条件的镇也可将村道进行统一养护,具体由镇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四、管理养护体制机制
(一)规范和精干镇村公路管理机构。在各镇明确一名副镇长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有条件的可分流部分地方公路管理站的技术人员到各镇,充实镇的管理力量。
(二)按照管养分离、事企分开的原则,对地方公路管理站进行改革。剥离原地方公路管理站直接从事养护生产的人员,对相关资产进行重组,成立养护公司,养护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通过竞争方式取得公路养护权,与地方公路管理站依法签订合同,实行合同化管理,计量支付。
(三)推行农村公路养护招投标制度,促进公路养护市场化。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全部向社会开放,采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择养护作业单位。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为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创造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
日常养护(小修保养)实行路基养护作业(包括路面保洁、路肩边坡整修、水沟清理、涵洞疏通、绿化养护等)、路面养护作业(包括处理路面出现的网裂龟裂、坑槽、沉陷、翻浆等病害以及其他小型工程维修等)分离,逐步将路基养护作业推向市场,目前可委托养护公司或承包给沿线村民养护,并签订合同,考核支付;路面养护作业实行机械化、专业化养护,创造条件逐步推向市场,可委托养护公司负责路面养护,实行“定额核算,合同管理,计量支付”,经质量验收后,支付养护费用。
(四)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落实条件特殊路段的养护。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的农村公路,可实行干线、支线搭配,好路差路捆绑,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养护,也可由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并签订养护合同,落实养护责任和质量目标,实现有路必养和有路必管。
五、养护资金来源、拨付与管理
(一)资金来源
采取省补助一点,市财政安排一点,各镇自筹一点的方法解决。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按《海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方案》确定的标准计算:即县道每年每公里补助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补助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补助1000元。
(二)资金拨付与管理
1.市政府按市交通局每年上报的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里程,在省补助一点、镇自筹一点的基础上,将农村公路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市财政局按期向市交通局拨付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市交通局必须做到专款专用,根据月完成路况指标情况向地方公路管理站和各镇核拨养护补助经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
3.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和各镇要设立资金专户,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
4.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监督管理,实行单位自查和自觉接受省交通厅及市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监督检查的制度,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有效使用和规范管理。
六、检查考核
(一)考核评定采取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及连带责任的形式,进行动态考核。其中日常考核占30%,年终检查占70%。日常考核由市交通局结合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年终检查由市政府组成检查组对年度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既考核公路养护外业各项指标,又考核规范化管理各项工作。包括养护质量及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养护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管理创新与养护运行机制等。
(三)市交通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每月底对养护线路检查验收及养护人员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按养护责任人完成任务情况核发工资,养护人员如连续两个月完成任务不好,由市交通局批准调换。
(四)各镇政府必须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养护中心要按照考核内容结合日常考核和年终检查情况,搞好自检评比和综合评定工作。
(五)市交通局按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对养护工作到位、养护质量好的单位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到位,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管理养护不到位或养护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将扣减补助资金,对未进行养护的单位不给予补助,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七、实施步骤
我市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时间安排:每年3月开始至次年1月结束。具体分为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 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市政府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
市地方公路管理站设立管养道班,各镇设立养护中心,各村委会、村民小组设立养护队,形成自上而下的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2.制定方案。市交通局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养护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转执行,并报省公路管理局备案。同时,按农村公路建设里程增加的实际情况,逐年调整养护资金投入计划。
3.宣传发动。由市交通局牵头,各镇配合,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各村委会、各村民小组,大力宣传国务院办公厅、交通部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明确管理养护主体责任,落实各自职责,以主人翁的姿态切实搞好公路养护工作。
(二) 实施阶段
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和各镇要按本方案的目标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至少每月一次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寻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交流工作经验,确保养护工作顺利有效开展,并每半年向省交通厅或省公路管理局书面汇报工作情况。
(三) 总结阶段
在养护工作的实施过程中,要积极探索总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新经验、新模式,努力构建符合我市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的正常化、科学化、规范化。每年年终,由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组织自查,为全省农村公路养护大检查作好准备。
八、有关要求
(一)市交通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各环节配套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和技术操作流程,做到职责明确、操作规范、管理顺畅、各尽其责,使管养工作顺利有效推进。
(二)市交通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要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工作议程,建立动态跟踪管理信息库,加大督察力度,实行绩效考核,追究渎职行为,提高工作执行力。
(三)强化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乡镇政府发动受益村委会建立乡规民约,保护路产路权,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农村公路,影响公路安全通行。因特殊原因需占用、挖掘、搭接、穿跨越农村公路的,属于县、乡道的报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属于村道的按乡规民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