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巴府办发[2008]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深刻汲取“9?13”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坚决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全市道路旅客运输市场持续、稳定、健康、有序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确保运输主干线和城区客运车站周边的非法客运得到有效遏制,全市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环境明显好转,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经营业主及从业人员守法诚信意识明显增强,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监管力度明显加大,社会对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整治重点
(一)未经行政许可,非法从事道路客运和城市出租客运的车辆;
(二)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
(三)违反汽车租赁和旅游客运管理规定,超经营许可范围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车辆;
(四)非法组装和已到报废年限仍在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
(五)不按审批线路的起、讫站点运行,串线经营,倒客转客,未坚持站内统一售票,站外揽客,擅自改变车型、转让客运班线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六)摩托车、农用车违规载客行为;
(七)农村三级以下车站配载旅客从事超长客运的车辆。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08年10月10日开始至2009年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10月25日前)。建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机构,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增强执法力量,配备执法设备。通过报纸和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10月25日至12月31日)。按照冬季安全和春运工作的要求,以及重点整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成都—巴中客运主干线、辖区干环线、农村热线为重点,结合城区车站周边秩序,全面整治非法从事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城市出租客运、农村客运的车辆。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31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巩固和发展整治行动成果;完善市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建立市场管理长效机制;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对整治行动未实现预期目标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并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调整运力结构,合理发展运力,满足城乡人民出行的需要。
四、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政府领导、辖区负责、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联动,综合执法。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打击、查处辖区内各类客运班线非法营运车辆和违规经营行为,做好各类社会矛盾的处置和化解工作。
交通运政机构主要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经营行为的规范和管理。
公安机关要对整治工作中少数带头闹事、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人员坚决予以依法处理,切实保证联合执法的正常进行和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工商部门主要负责对运输企业经营资格的确认、清理并取缔超范围经营和无照经营行为。
信访部门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中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收集和掌握,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矛盾的疏导和化解工作,尽力预防和减少集体上访等群体事件发生。
物价部门主要负责查处乱收、乱涨运费的违法行为,重点加大对春运运价涨幅的监控力度。
政府法制部门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法律服务。
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对各地和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监督,查处政府公务人员违规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和为非法经营者充当保护伞的违法行为。
规划和建设、地税、财政、旅游等有关部门和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按照部门职责,认真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配合工作。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打击非法运输是政府保护合法经营、维护正常运输秩序的重要举措,是事关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和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举报非法经营行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努力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重点,逗硬监管。一是进一步加大检查站的检查力度。各地要在重点和危险路段,尤其是超长客运线路设立检查站。运管、公安要抽派工作能力强,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敢于较真碰硬的运管人员和公安民警充实到各检查站,逗硬检查,提高办案效率和效果。二是加大车站周边秩序整治力度。各客运企业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从严查处内部职工参与非法营运行为;公安交警、交通运管、车站要尽快抽派专人成立联合检查组,加大对站外揽客、黑车拉客的打击力度。三是从严整治汽车租赁公司。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工商部门要从严审查汽车租赁公司的从业资质,严格限定经营范围,促使其依法经营;交通运管部门要从严监管,严禁其从事非法营运;安监部门要对其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监管。四是严厉打击三轮摩托车、农用车、拖拉机非法载客行为。各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严防事故发生。五是强化督查,确保整改时效。市级相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各县(区)、各重点客运企业督查专项整治落实情况。对整治工作部署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要在全市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要确保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要将运政罚没收入安排交通部门用于专项整治工作。市、县(区)财政要将城市出租车管理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四)严明纪律,严管重罚。一是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逗硬执法,依法打击,严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发生。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在电视、报纸上曝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坚决杜绝说情风。凡为违法违规违纪者说情的,由执法部门作好记录,交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处理。三是违法违规违纪者,主动接受教育、处罚的,可以从宽、从轻处理;凡态度蛮横,屡教不改的,要顶格处罚,以儆效尤,绝不手软。四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非法营运和为其充当保护伞的,监察部门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五是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敢于执法,逗硬执法。对个别可能造成无理上访的,要深入分析,认真对待,切实制定预案,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及时反馈,畅通信息。市级交通部门牵头加强对各县(区)落实情况的定期检查,必要时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各县(区)的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报市交通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月六日
发布文号: 巴府办发[2008]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深刻汲取“9?13”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坚决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全市道路旅客运输市场持续、稳定、健康、有序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确保运输主干线和城区客运车站周边的非法客运得到有效遏制,全市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环境明显好转,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经营业主及从业人员守法诚信意识明显增强,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监管力度明显加大,社会对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整治重点
(一)未经行政许可,非法从事道路客运和城市出租客运的车辆;
(二)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
(三)违反汽车租赁和旅游客运管理规定,超经营许可范围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车辆;
(四)非法组装和已到报废年限仍在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
(五)不按审批线路的起、讫站点运行,串线经营,倒客转客,未坚持站内统一售票,站外揽客,擅自改变车型、转让客运班线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六)摩托车、农用车违规载客行为;
(七)农村三级以下车站配载旅客从事超长客运的车辆。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08年10月10日开始至2009年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10月25日前)。建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机构,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增强执法力量,配备执法设备。通过报纸和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10月25日至12月31日)。按照冬季安全和春运工作的要求,以及重点整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成都—巴中客运主干线、辖区干环线、农村热线为重点,结合城区车站周边秩序,全面整治非法从事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城市出租客运、农村客运的车辆。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31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巩固和发展整治行动成果;完善市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建立市场管理长效机制;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对整治行动未实现预期目标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并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调整运力结构,合理发展运力,满足城乡人民出行的需要。
四、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政府领导、辖区负责、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联动,综合执法。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打击、查处辖区内各类客运班线非法营运车辆和违规经营行为,做好各类社会矛盾的处置和化解工作。
交通运政机构主要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经营行为的规范和管理。
公安机关要对整治工作中少数带头闹事、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人员坚决予以依法处理,切实保证联合执法的正常进行和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工商部门主要负责对运输企业经营资格的确认、清理并取缔超范围经营和无照经营行为。
信访部门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中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收集和掌握,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矛盾的疏导和化解工作,尽力预防和减少集体上访等群体事件发生。
物价部门主要负责查处乱收、乱涨运费的违法行为,重点加大对春运运价涨幅的监控力度。
政府法制部门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法律服务。
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对各地和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监督,查处政府公务人员违规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和为非法经营者充当保护伞的违法行为。
规划和建设、地税、财政、旅游等有关部门和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按照部门职责,认真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配合工作。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打击非法运输是政府保护合法经营、维护正常运输秩序的重要举措,是事关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和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举报非法经营行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努力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重点,逗硬监管。一是进一步加大检查站的检查力度。各地要在重点和危险路段,尤其是超长客运线路设立检查站。运管、公安要抽派工作能力强,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敢于较真碰硬的运管人员和公安民警充实到各检查站,逗硬检查,提高办案效率和效果。二是加大车站周边秩序整治力度。各客运企业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从严查处内部职工参与非法营运行为;公安交警、交通运管、车站要尽快抽派专人成立联合检查组,加大对站外揽客、黑车拉客的打击力度。三是从严整治汽车租赁公司。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工商部门要从严审查汽车租赁公司的从业资质,严格限定经营范围,促使其依法经营;交通运管部门要从严监管,严禁其从事非法营运;安监部门要对其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监管。四是严厉打击三轮摩托车、农用车、拖拉机非法载客行为。各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严防事故发生。五是强化督查,确保整改时效。市级相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各县(区)、各重点客运企业督查专项整治落实情况。对整治工作部署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要在全市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要确保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要将运政罚没收入安排交通部门用于专项整治工作。市、县(区)财政要将城市出租车管理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四)严明纪律,严管重罚。一是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逗硬执法,依法打击,严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发生。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在电视、报纸上曝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坚决杜绝说情风。凡为违法违规违纪者说情的,由执法部门作好记录,交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处理。三是违法违规违纪者,主动接受教育、处罚的,可以从宽、从轻处理;凡态度蛮横,屡教不改的,要顶格处罚,以儆效尤,绝不手软。四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非法营运和为其充当保护伞的,监察部门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五是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敢于执法,逗硬执法。对个别可能造成无理上访的,要深入分析,认真对待,切实制定预案,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及时反馈,畅通信息。市级交通部门牵头加强对各县(区)落实情况的定期检查,必要时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各县(区)的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报市交通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