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河南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豫交[2008]49号
各省辖市交通局,扩权县(市)交通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2008年河南省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评选办法〉的通知》(豫政纠办〔2008〕37号)精神,现将《2008年群众满意的交通运输管理站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OO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根据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2008年河南省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评选办法〉的通知》(豫政纠办〔2008〕37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开展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2008〕42号)要求,为深入推进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建设,认真做好交通运输管理站的评选推荐工作,制定如下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公开、公平、公正,社会公认;条块结合,严格把关。
二、名额分配
根据省政府纠风办名额分配情况,今年我省推荐群众满意的交通运输管理站25个。结合我省交通实际,参照各省辖市上报交通运输管理站数量情况,各省辖市具体名额分配如下:南阳市3个,郑州市、洛阳市、安阳市、新乡市、濮阳市、商丘市各2个,许昌市、信阳市、平顶山市、焦作市、漯河市、周口市、鹤壁市、驻马店市、三门峡市、济源市各1个。
三、评选条件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自觉遵守党纪政纪,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意识强,率先垂范,团结协作,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基础好,社会公认度高。
(二)规范管理方面。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做到有法必依、按章办事;行为规范,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文明服务,做到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杜绝办事不公,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态度生硬,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服务质量方面。认真完成各项规定任务;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落实到位;服务态度文明礼貌、热情耐心、认真负责;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行为民、便民、利民措施;未发生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刁难群众、态度粗暴、办事马虎、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现象。
(四)服务环境方面。服务设施齐全,办事指南清楚,政(事)务公开完善;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工作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五)长效机制建设方面。政风行风建设领导责任制和教育、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落实;从政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政治业务学习经常化、制度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纪律严明;有畅通的投诉渠道和快速处理问题的反应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详细登记,及时处理,认真整改。
(六)2006年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评为群众满意的交通运输管理站:
1.参评单位有工作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下同)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参评单位(包括工作人员)曾被县(市、区)以上主管部门或政府纠风办处以通报批评以上组织处理的;
3.曾被县(市、区)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反面典型公开曝光的;
4.因违法或违规行政行为,决定事项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或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
5.因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6.存在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形。
各单位要按照上述评选基本条件,结合各自实际,完善考评细则,量化考评标准,增强考评工作的可操作性。
四、评选程序
(一)自评(2008年9月底前)。各交通运输管理站根据评选条件及有关考评标准认真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送县级交通主管部门。
(二)考评(2008年10月上旬)。各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对交通运输管理站进行考评,在考评中发现问题的,要责令其整改。与此同时,将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管理站,征得县级政府纠风办同意后,报送市级交通主管部门。
(三)审核(2008年10月中旬)。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对上报的交通运输管理站,结合制定的考评标准认真进行审核,严格把关,按照分配名额,在征得市政府纠风办签署意见后向省交通厅推荐。推荐表格(一式三份)于10月20日前报送驻交通厅监察室1408房间。
(四)推荐(2008年10月下旬)。省厅将组织有关处室和业务主管单位对候选的交通运输管理站逐一把关认定,按要求向省政府纠风办推荐。
(五)复核(2008年11月)。对推荐的候选名单,省政府纠风办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问题、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单位,将取消其候选资格。
(六)表彰(2008年12月)。省政府纠风办根据公示和复核结果,确定表彰名单,予以表彰。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评选工作是整个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关键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自评、考评、审核等环节,对推荐结果负总责。通过评选要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努力推进基层站所的政风行风建设。
(二)广泛听取民意。在考评、审核等各个环节,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如问卷调查、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组织现场投诉等,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的投诉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要取消其候选资格。
(三)严格评选纪律。各单位在评选中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标准、程序操作,绝不允许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参评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其候选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河南省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推荐表(略)
发布文号: 豫交[2008]49号
各省辖市交通局,扩权县(市)交通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2008年河南省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评选办法〉的通知》(豫政纠办〔2008〕37号)精神,现将《2008年群众满意的交通运输管理站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OO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根据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2008年河南省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评选办法〉的通知》(豫政纠办〔2008〕37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开展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2008〕42号)要求,为深入推进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建设,认真做好交通运输管理站的评选推荐工作,制定如下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公开、公平、公正,社会公认;条块结合,严格把关。
二、名额分配
根据省政府纠风办名额分配情况,今年我省推荐群众满意的交通运输管理站25个。结合我省交通实际,参照各省辖市上报交通运输管理站数量情况,各省辖市具体名额分配如下:南阳市3个,郑州市、洛阳市、安阳市、新乡市、濮阳市、商丘市各2个,许昌市、信阳市、平顶山市、焦作市、漯河市、周口市、鹤壁市、驻马店市、三门峡市、济源市各1个。
三、评选条件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自觉遵守党纪政纪,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意识强,率先垂范,团结协作,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基础好,社会公认度高。
(二)规范管理方面。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做到有法必依、按章办事;行为规范,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文明服务,做到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杜绝办事不公,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态度生硬,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服务质量方面。认真完成各项规定任务;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落实到位;服务态度文明礼貌、热情耐心、认真负责;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行为民、便民、利民措施;未发生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刁难群众、态度粗暴、办事马虎、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现象。
(四)服务环境方面。服务设施齐全,办事指南清楚,政(事)务公开完善;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工作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五)长效机制建设方面。政风行风建设领导责任制和教育、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落实;从政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政治业务学习经常化、制度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纪律严明;有畅通的投诉渠道和快速处理问题的反应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详细登记,及时处理,认真整改。
(六)2006年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评为群众满意的交通运输管理站:
1.参评单位有工作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下同)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参评单位(包括工作人员)曾被县(市、区)以上主管部门或政府纠风办处以通报批评以上组织处理的;
3.曾被县(市、区)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反面典型公开曝光的;
4.因违法或违规行政行为,决定事项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或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
5.因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6.存在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形。
各单位要按照上述评选基本条件,结合各自实际,完善考评细则,量化考评标准,增强考评工作的可操作性。
四、评选程序
(一)自评(2008年9月底前)。各交通运输管理站根据评选条件及有关考评标准认真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送县级交通主管部门。
(二)考评(2008年10月上旬)。各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对交通运输管理站进行考评,在考评中发现问题的,要责令其整改。与此同时,将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管理站,征得县级政府纠风办同意后,报送市级交通主管部门。
(三)审核(2008年10月中旬)。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对上报的交通运输管理站,结合制定的考评标准认真进行审核,严格把关,按照分配名额,在征得市政府纠风办签署意见后向省交通厅推荐。推荐表格(一式三份)于10月20日前报送驻交通厅监察室1408房间。
(四)推荐(2008年10月下旬)。省厅将组织有关处室和业务主管单位对候选的交通运输管理站逐一把关认定,按要求向省政府纠风办推荐。
(五)复核(2008年11月)。对推荐的候选名单,省政府纠风办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问题、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单位,将取消其候选资格。
(六)表彰(2008年12月)。省政府纠风办根据公示和复核结果,确定表彰名单,予以表彰。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评选工作是整个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关键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自评、考评、审核等环节,对推荐结果负总责。通过评选要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努力推进基层站所的政风行风建设。
(二)广泛听取民意。在考评、审核等各个环节,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如问卷调查、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组织现场投诉等,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的投诉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要取消其候选资格。
(三)严格评选纪律。各单位在评选中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标准、程序操作,绝不允许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参评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其候选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河南省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推荐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