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徐政办发[2008]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局联合制订的《联合整治市区交通运输秩序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联合整治市区交通运输秩序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为改善我市的交通运输环境,努力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运输秩序,特制定《联合整治市区交通运输秩序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徐州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争创国家级文明城市的工作要求,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深人开展交通运输专项整治,切实解决交通运输秩序方面存在的不文明、不规范等问题,坚决查纠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提升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形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经过集中整治,达到全市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从业人员文明素质明显提升,运输场站环境面貌明显改善,行业文明形象明显提高。同时,建立交通运输整治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运输秩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利的交通条件。
三、工作重点
(一)整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设置标志以及无证运输、不按运输通行证注明的内容运输、未随身携带通行证明、未经批准进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不配备押运员、机动车无牌、套牌、假牌、不按规定悬挂或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货运车辆超载、微型小客车非法载货;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班车、旅游车、包车)、客运车辆超载、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交通运输经营车辆偷逃运输规费、未经许可私设维修点、驾培点;未申报渣土运输线路和无核准证书运输、抛撒滴漏、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车辆违法占道经营、机动车维修厂(点)占道店外经营;未经过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出租车占用公交车站台经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城市公共客运经营。
(二)整治重点区域(路段)。市区(新城区)主要道路、三环路(重点为东、西、南环)等穿城公路、各物流园区(停车场)、各客运站场及其周边地区、各批发市场、104国道以及进人徐州城区的各高速公路出人口等区域、路段。
(三)整治重点车辆。无牌、无证、拖欠交通规费的车辆;无渣土运输准运证书、未申报渣土运输线路及车况较差不适合从事渣土运输的渣土运输车辆;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上下旅客、占道经营的客运车辆;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微型小客车、未经许可,擅自停靠公交站台从事城市公共客运经营的车辆。
四、整治措施
(一)提高认识,协调联动抓好整治工作。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交通运输秩序整治、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整顿和打击各类交通运输违法经营行为;同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整治市区交通运输秩序的工作合力。
(二)集中力量,从严查处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组建联合执法队伍,投人此次集中整治活动。对经宣传教育仍屡教不改、顶风违法的当事人要从严从重查处,维护运输市场秩序的公平、公正,切实保护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落实责任,强化对重点单位的源头管理。公安部门要强化源头管理,对营运大中型客车定期检查车况,定期开展驾驶员安全教育。城管执法部门要重点做好与渣土运输车队的联系工作,督促其依法办理相关行驶牌证、运输经营手续并缴纳运输规费,并按规定时间、路线运输,严防运输渣土撒漏污染市区道路。交通部门要重点做好各客运、货运企业的走访工作,督促各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驾乘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其守法观念;要督促运输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加强对违章车主或者驾乘人员的处罚惩治力度,最大可能的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对重特大事故频发的运输企业,依法采取降低企业资质、停业整顿,直至取消营运线路等措施,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城市客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交车辆驾乘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安全驾驶、文明行车意识,确保市民出行安全。
(四)综合治理,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公安交巡警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道路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道路执法管理和宣传教育,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大力整治道路秩序,努力改善道路安全环境。要加大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接送班车、超市接送包车、厂包车的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中小学交通安全校长负责制,同时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五)广泛发动,营造强大的交通运输秩序整治氛围。市各新闻媒体要围绕整治重点适时开辟专栏(专题),大张旗鼓地宣传交通运输秩序整治活动的意义、目的和要求,争取社会公众对整治活动的理解支持。
五、实施步骤
此次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9月1日至15日)。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会同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此次整治活动的内容、意义、法律依据等,让大家深人了解交通运输违法经营行为给社会安全带来的危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威胁、给城市文明带来的不良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以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组织专门力量,深人各重点区域开展调查摸底,重点弄清无牌无证渣土运输车辆的数量、分布以及欠缴规费、客运车辆的非法停靠以及微型小客车从事非法营运的揽客区域、重点线路等情况,为下一阶段集中整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供基础材料。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9月16日至10月31日)。
从9月16日至10月31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抽调专门力量组成联合执法队并指定负责人,按照活动分工,分别执行拦车、检查、制止(纠正)、处罚(处理)等工作。在整治活动中,要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所掌握的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提高工作效率。要切实做好源头检查工作,加强对车属单位、场站等单位的监管。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评估活动效果,总结经验,查摆问题,找出不足。对需要继续联合治理的交通违法违章行为,要坚持不懈,一抓到底,务求实效;同时要着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集中整治活动的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次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成立市区交通运输秩序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具体负责此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通力协作,加强配合,迅速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综合整治局面。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公安、交通、行政执法、城市客运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整治合力。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整治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1.宣传报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扎口负责;
2.调查摸底工作由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以及各自职责范围分头组织进行。
3.在集中整治工作中,公安交巡警部门负责查处使用伪造、套牌、模糊不清的机动车牌照、违法停靠、出租车占道经营、客货运输车辆超载、抛撒滴漏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等违法经营行为;交通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货物、危险品)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车辆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偷逃运输规费、货运车辆脱落扬撒等运输违法经营行为;城市行政执法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渣土准运证书、无渣土运输申报线路运输渣土及运输过程中撒漏的渣土运输车辆;城市客运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违法经营行为。
(三)规范执法行为
联合执法队在执法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规范执法,文明执勤。所有参加活动的执法人员要按照各自规定着装上岗。严禁双向拦截车辆和一次拦截车辆超过三辆,不能因检查工作造成交通拥堵,更不得随意追赶车辆。执勤执法中,对被查处人要主动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车辆涉嫌违法的,要认真取证,做好记录,一般不暂扣车辆。
(四)注意安全防护
此次集中整治活动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联合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要讲究方式方法,既要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又要防止引发新的矛盾,避免和当事人发生正面冲突,注意自身安全。遇有严重暴力抗法事件,公安部门要及时介人处理。
(五)加强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专门督察组,对联合执法队的执法工作进行督导,协调各部门之间的配合,检查文明执法情况,评估活动效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给予解决、纠正或者制止并及时向活动领导小组汇报督察情况。对在专项整治期间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的有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对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协调配合表现突出的同志将给予表彰奖励,以确保整治效果。
2008年9月4日
发布文号: 徐政办发[2008]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局联合制订的《联合整治市区交通运输秩序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联合整治市区交通运输秩序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为改善我市的交通运输环境,努力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运输秩序,特制定《联合整治市区交通运输秩序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徐州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争创国家级文明城市的工作要求,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深人开展交通运输专项整治,切实解决交通运输秩序方面存在的不文明、不规范等问题,坚决查纠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提升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形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经过集中整治,达到全市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从业人员文明素质明显提升,运输场站环境面貌明显改善,行业文明形象明显提高。同时,建立交通运输整治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运输秩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利的交通条件。
三、工作重点
(一)整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设置标志以及无证运输、不按运输通行证注明的内容运输、未随身携带通行证明、未经批准进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不配备押运员、机动车无牌、套牌、假牌、不按规定悬挂或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货运车辆超载、微型小客车非法载货;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班车、旅游车、包车)、客运车辆超载、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交通运输经营车辆偷逃运输规费、未经许可私设维修点、驾培点;未申报渣土运输线路和无核准证书运输、抛撒滴漏、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车辆违法占道经营、机动车维修厂(点)占道店外经营;未经过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出租车占用公交车站台经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城市公共客运经营。
(二)整治重点区域(路段)。市区(新城区)主要道路、三环路(重点为东、西、南环)等穿城公路、各物流园区(停车场)、各客运站场及其周边地区、各批发市场、104国道以及进人徐州城区的各高速公路出人口等区域、路段。
(三)整治重点车辆。无牌、无证、拖欠交通规费的车辆;无渣土运输准运证书、未申报渣土运输线路及车况较差不适合从事渣土运输的渣土运输车辆;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上下旅客、占道经营的客运车辆;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微型小客车、未经许可,擅自停靠公交站台从事城市公共客运经营的车辆。
四、整治措施
(一)提高认识,协调联动抓好整治工作。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交通运输秩序整治、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整顿和打击各类交通运输违法经营行为;同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整治市区交通运输秩序的工作合力。
(二)集中力量,从严查处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组建联合执法队伍,投人此次集中整治活动。对经宣传教育仍屡教不改、顶风违法的当事人要从严从重查处,维护运输市场秩序的公平、公正,切实保护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落实责任,强化对重点单位的源头管理。公安部门要强化源头管理,对营运大中型客车定期检查车况,定期开展驾驶员安全教育。城管执法部门要重点做好与渣土运输车队的联系工作,督促其依法办理相关行驶牌证、运输经营手续并缴纳运输规费,并按规定时间、路线运输,严防运输渣土撒漏污染市区道路。交通部门要重点做好各客运、货运企业的走访工作,督促各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驾乘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其守法观念;要督促运输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加强对违章车主或者驾乘人员的处罚惩治力度,最大可能的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对重特大事故频发的运输企业,依法采取降低企业资质、停业整顿,直至取消营运线路等措施,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城市客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交车辆驾乘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安全驾驶、文明行车意识,确保市民出行安全。
(四)综合治理,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公安交巡警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道路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道路执法管理和宣传教育,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大力整治道路秩序,努力改善道路安全环境。要加大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接送班车、超市接送包车、厂包车的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中小学交通安全校长负责制,同时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五)广泛发动,营造强大的交通运输秩序整治氛围。市各新闻媒体要围绕整治重点适时开辟专栏(专题),大张旗鼓地宣传交通运输秩序整治活动的意义、目的和要求,争取社会公众对整治活动的理解支持。
五、实施步骤
此次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9月1日至15日)。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会同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此次整治活动的内容、意义、法律依据等,让大家深人了解交通运输违法经营行为给社会安全带来的危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威胁、给城市文明带来的不良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以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组织专门力量,深人各重点区域开展调查摸底,重点弄清无牌无证渣土运输车辆的数量、分布以及欠缴规费、客运车辆的非法停靠以及微型小客车从事非法营运的揽客区域、重点线路等情况,为下一阶段集中整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供基础材料。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9月16日至10月31日)。
从9月16日至10月31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抽调专门力量组成联合执法队并指定负责人,按照活动分工,分别执行拦车、检查、制止(纠正)、处罚(处理)等工作。在整治活动中,要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所掌握的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提高工作效率。要切实做好源头检查工作,加强对车属单位、场站等单位的监管。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评估活动效果,总结经验,查摆问题,找出不足。对需要继续联合治理的交通违法违章行为,要坚持不懈,一抓到底,务求实效;同时要着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集中整治活动的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次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成立市区交通运输秩序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具体负责此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通力协作,加强配合,迅速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综合整治局面。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公安、交通、行政执法、城市客运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整治合力。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整治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1.宣传报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扎口负责;
2.调查摸底工作由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以及各自职责范围分头组织进行。
3.在集中整治工作中,公安交巡警部门负责查处使用伪造、套牌、模糊不清的机动车牌照、违法停靠、出租车占道经营、客货运输车辆超载、抛撒滴漏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等违法经营行为;交通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货物、危险品)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车辆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偷逃运输规费、货运车辆脱落扬撒等运输违法经营行为;城市行政执法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渣土准运证书、无渣土运输申报线路运输渣土及运输过程中撒漏的渣土运输车辆;城市客运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违法经营行为。
(三)规范执法行为
联合执法队在执法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规范执法,文明执勤。所有参加活动的执法人员要按照各自规定着装上岗。严禁双向拦截车辆和一次拦截车辆超过三辆,不能因检查工作造成交通拥堵,更不得随意追赶车辆。执勤执法中,对被查处人要主动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车辆涉嫌违法的,要认真取证,做好记录,一般不暂扣车辆。
(四)注意安全防护
此次集中整治活动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联合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要讲究方式方法,既要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又要防止引发新的矛盾,避免和当事人发生正面冲突,注意自身安全。遇有严重暴力抗法事件,公安部门要及时介人处理。
(五)加强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专门督察组,对联合执法队的执法工作进行督导,协调各部门之间的配合,检查文明执法情况,评估活动效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给予解决、纠正或者制止并及时向活动领导小组汇报督察情况。对在专项整治期间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的有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对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协调配合表现突出的同志将给予表彰奖励,以确保整治效果。
200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