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召开地市级以上地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2020年07月13日19:06:12
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中医药医政基层便函[2011]180号


北京、天津、上海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各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卫生局,部分地级市卫生局: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地市级以上地区申请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36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开展地市级以上地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为更好地推动有关地区开展创建工作,兹定于2011年11月中旬在江苏省南京市开展座谈会,具体研究和部署地市级以上地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通报副省级城市及部分地级市所辖县(区、市)创建全国农村和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有关情况;

(二)解读地市级以上地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有关要求;

(三)交流部分地区创建经验;

(四)研究讨论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中医医政工作;

(五)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会议时间:2011年11月11日全天,10日报到。

(二)会议地点:江苏新世纪大酒店(江苏省南京市龙蟠路133号 025-86888888)

三、参加人员

(一)北京、天津、上海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分管领导;

(二)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卫生局主管局长和中医处处长各1人,其它省会城市卫生局主管局长和中医处处长各1人;

(三)大庆、苏州、泰州、宝鸡等部分地级市卫生局主管局长和中医处处长各1人;

(四)邀请中华中医药学会医院管理分会、北京中医协会有关领导参会。

四、其他

(一)请将会议回执(见附件)于2011年11月7日前传真至江苏省南京市卫生局,以便做好相关会务工作。

(二)参会人员交通费、住宿费自理,其它费用由会议承担。

(三)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严华国 张坤木

联系电话:010-59957692 59957796

江苏省中医药局医政科教处 戴运良

联系电话:025-83620506

江苏省南京市卫生局中医处 操海明 陈 霞

联系电话:025-57711815(传真) 15345189777

附件:地市级以上地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座谈会回执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地市级以上地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座谈会回执

姓 名
性别
民族
单 位
职 务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到达时间及航班号(车次)
离会时间
        
        


1、请于2011年11月7日前传真至江苏省南京市卫生局。

2、请自行预订返程票。

3、联系人及电话

江苏省南京市卫生局中医处  操海明  陈 霞

联系电话:025-57711815(传真)  15345189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