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餐饮服务单位相关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评估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13日18:24:12
发布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食药监食安[2011]689号

各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各授权培训考核机构,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的餐饮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食品安全培训。现将餐饮服务单位自行组织培训的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评估考核的要求通知如下:

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健环节操作人员参加本单位自行组织培训的,应持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暨评估考核申请表)》(样式见附件1),到附件2所列的培训考核机构进行登记报考。培训考核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应尽快录入从业人员信息并在二周内安排在线考核,并将考核时间、地点等信息应及时告知报考人员。评估考核不得收费。

附件:

1、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暨评估考核申请表)

2、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评估考核机构名单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附件1

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暨考核申请表)

编号: (由考核机构填写)

姓名
 性别
男,女
身份证号
 
学历
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大专及以上
岗位类别
负责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非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关键岗位操作人员,其他食品从业人员
◆岗位名称
工作单位
 
许可证号
 电话
 
以下内容由培训单位填写
培训单位
(盖章)
培训单位性质
餐饮服务单位,培训机构
培训记录
培训日期
培训时间
备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时
 
以下内容由考核机构填写
考核机构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考核成绩
 
领证人签收及备注:


注:

1、负责人:餐饮服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业主。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协助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具体管理工作的人员,分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非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中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型以上饭店、食堂及连锁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应设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关键岗位操作人员:餐饮服务单位的采购人员、烹调人员、分餐人员、熟食等专间操作人员、餐饮具消毒人员、餐饮部门主管等。

附件2

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评估考核名单

 001
上海浦东新区惠众卫生技术指导中心
浦东新区浦东大道814号6楼605室
周 菱
58312895
002
上海企事业生活后勤技能培训学校
杨浦区吉林路2号(上海市总工会培训中心)
陈亚男
65127884
003
上海交通大学
闵行区七莘路2678号七宝校区文科楼3楼
叶陈梁
64785769
004
上海青浦经贸进修学校
青浦区公园东路2025号(上海工商信息学校)
刘桂明
69712418
005
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学校
黄浦区梦花街234号13楼第二电脑房
陈国林
63665861
006
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
松江区人民北路925号实训大楼4楼
陶雷进
57701443
007
上海金山区广益培训中心
金山区朱泾镇万安街395号1号楼3楼北机房
张红云
57316876
008
上海崇明食品卫生安全协会
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557号上海电视大学崇明分校
高冠生
69699851
009
上海奉贤益师进修中心
奉贤区南桥镇菜场路1126号
邵金华
57196912
010
上海董恒甫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徐汇区广元西路187号实训楼4楼
王 凯
64642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