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11]5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4月21日国务院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5月3日省政府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结合实际,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确保全省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河南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精神,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用一年左右的时间深入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通过整治,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增强食品行业自律意识。通过整治,依法取缔和惩处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犯罪的生产经营单位,有效遏制违法生产、加工、销售、运输、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乳制品、鲜肉及肉制品、食用油、面制品、水产品、饲料、辣椒及其制品、酒类、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保健食品等。
(二)重点单位。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化工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兽药生产经营单位,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饲料生产经营单位等。
(三)重点部位。重点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四)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
三、整治内容
(一)食用农产品环节。加快开展种植养殖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重点检查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投入品的使用情况。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分散种植养殖农户有效组织起来,建立统一的质量安全确认制度。深入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农药、渔药、肥料、种子(种苗)等专项检查,做好以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药物残留为主的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加强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检测。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继续实行“瘦肉精”检查与动物检疫同步制度,严把出栏生猪检测关、屠宰生猪抽检关、外调生猪出境抽检关。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取缔和收缴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生鲜乳的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辆,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以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
此项工作由省农业厅、畜牧局负责落实。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使用添加剂企业进货查验、生产销售记录、出厂检验等制度。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根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名单,确保生产企业在非食品添加剂的化工类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志。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行为,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
此项工作由省质监局负责落实。
(三)食品进出口环节。加强进出境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料、食品、饲料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料、食品、饲料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查处进出口食品中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行为。此项工作由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落实。
(四)食品流通环节。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索证索票等制度,监督经营销售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针对不同时期食品安全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检,提高抽检频次。组织开展食品添加剂、食品批发及零售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法整治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名牌等违法违规问题。严厉查处经营销售来源不明、非法渠道进货、标签标识不规范、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行为。
此项工作由省工商局负责落实。
(五)餐饮服务环节。严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严查餐饮服务单位对采购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是否专项登记、统一存放、严格领用、按有效期使用,严禁餐饮服务单位超剂量标准、超适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对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重点抽检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卤味食品调料、火锅底料、肉制品、食用油等。严厉打击在食品调味料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工业石蜡等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此项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落实。
(六)畜禽屠宰环节。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保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认真落实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瘦肉精”检测,保障出厂(场)肉品质量。
此项工作由省商务厅负责落实。
(七)药品生产经营环节。严格准入标准,加强盐酸克仑特罗等可用作“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监管,重点检查生产企业原料来源、生产使用情况及库存原料管理情况,强化对药品经营企业的动态监管和现场检查,对我省原有蛋白同化制剂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凡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取消其定点经营资格。严查经营资质、购进和销售渠道,查清流向,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此项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落实。
(八)保健食品整治。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标签、说明书等专项检查。加大保健食品抽检力度,提高抽检效率,重点加强对采购和使用蜂胶、阿胶、动植物提取物、标示进口原料、缺乏特征性控制指标原料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和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持续开展保健食品风险监测,及时掌握违法添加的物质种类,探索其检测方法,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此项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落实。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1年5月3日-2011年5月31日)制定方案,充分动员,宣传到位。各省辖市、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整治行动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形成全社会齐动员的宣传氛围。
第二阶段:(2011年6月1日-2012年3月31日)全面排查,重点整治,落实责任。各省辖市、各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狠抓落实,全面排查隐患,治理突出问题,严查生产、加工、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三阶段:(2012年4月1日-2012年4月30日)加强督查,认真总结,确保实效。各省辖市、各部门要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强化督查,认真总结,全面提高,做到整治一项、巩固一项,防止前整后乱、出现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要把维护食品安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来抓,周密组织,深入推进。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的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经费投入,建立实行岗位责任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各省辖市政府、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迅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出具体工作目标,明确整治重点,逐项细化任务,逐级、逐环节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各省辖市、各牵头部门制定的具体行动方案要在本方案下发两周内报省政府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安办)。
(二)密切行动配合,强化协调联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形成工作合力。发现违法制售食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通报,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各级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要认真做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抓好整治工作的同时,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抓好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2011年年底前,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全面实行备案制、承诺制,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行业组织要切实承担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要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信箱,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四)加大打击力度,严格行政问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提供虚假票据和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职责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没收非法所得和用于非法经营生产的相关制品;对上述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本地较长时间或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剂而未及时查处的,或本地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非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宣传报道,把握舆论导向。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至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群众科学理性消费,防止不实炒作,制止虚假报道,对造成社会恐慌的谣言和不实消息要及时澄清,对恶意炒作的要追究责任。
(六)开展督查考评,加强信息报送。各省辖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制定专项督查工作方案,逐级督查。要定期将专项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向省食安办报送,对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在每个阶段结束后一周内,要将本阶段工作总结报送省食安办,重点报送专项整治统计报表、开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及解决措施和建议等。省食安办要组织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各省辖市及有关部门进行评估考核。
附件:1.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2.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3.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4.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5.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
6.河南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统计报表(1-4)(略)
附件1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附件2
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包括超量使用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附件3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一、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1.盐酸克仑特罗(clenbuterolhydrochloride):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药典)2000年二部p605。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
2.沙丁胺醇(salbutamol):药典2000年二部p316。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
3.硫酸沙丁胺醇(salbutamolsulfate):药典2000年二部p870。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
4.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一种β兴奋剂,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已批准,中国未批准。
5.盐酸多巴胺(dopaminehydrochloride):药典2000年二部p591。多巴胺受体激动药。
6.西马特罗(cimaterol):美国氰胺公司开发的产品,一种β兴奋剂,fda未批准。
7.硫酸特布他林(terbutalinesulfate):药典2000年二部p890。β2肾上腺受体激动药。
二、性激素
8.己烯雌酚(diethylstibestrol):药典2000年二部p42。雌激素类药。
9.雌二醇(estradiol):药典2000年二部p1005。雌激素类药。
10.戊酸雌二醇(estradiolvalerate):药典2000年二部p124。雌激素类药。
11.苯甲酸雌二醇(estradiolbenzoate):药典2000年二部p369。雌激素类药。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以下简称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09。雌激素类药。用于发情不明显动物的催情及胎衣滞留、死胎的排除。
12.氯烯雌醚(chlorotrianisene)药典2000年二部p919。
13.炔诺醇(ethinylestradiol)药典2000年二部p422。
14.炔诺醚(quinestrol)药典2000年二部p424。
15.醋酸氯地孕酮(chlormadinoneacetate)药典2000年二部p1037。
16.左炔诺孕酮(levonorgestrel)药典2000年二部p107。
17.炔诺酮(norethisterone)药典2000年二部p420。
18.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绒促性素)(chorionicgonadotrophin):药典2000年二部p534。促性腺激素药。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46。激素类药。用于性功能障碍、习惯性流产及卵巢囊肿等。
19.促卵泡生长激素(尿促性素主要含卵泡刺激fsht和黄体生成素lh)(menotropins):药典2000年二部p321。促性腺激素类药。
三、蛋白同化激素
20.碘化酪蛋白(iodinatedcasein):蛋白同化激素类,为甲状腺素的前驱物质,具有类似甲状腺素的生理作用。21.苯丙酸诺龙及苯丙酸诺龙注射液(nandrolonephenylpropionate)药典2000年二部p365。
四、精神药品
22.(盐酸)氯丙嗪(chlorpromazinehydrochloride):药典2000年二部p676。抗精神病药。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77。镇静药。用于强化麻醉以及使动物安静等。
23.盐酸异丙嗪(promethazinehydrochloride):药典2000年二部p602。抗组胺药。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64。抗组胺药。用于变态反应性疾病,如荨麻疹、血清病等。
24.安定(地西泮)(diazepam):药典2000年二部p214。抗焦虑药、抗惊厥药。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61。镇静药、抗惊厥药。
25.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药典2000年二部p362。镇静催眠药、抗惊厥药。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03。巴比妥类药。缓解脑炎、破伤风、士的宁中毒所致的惊厥。26.苯巴比妥钠(phenobarbitalsodium)。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05。巴比妥类药。缓解脑炎、破伤风、士的宁中毒所致的惊厥。
27.巴比妥(barbital):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27。中枢抑制和增强解热镇痛。
28.异戊巴比妥(aMOBArbital):药典2000年二部p252。催眠药、抗惊厥药。
29.异戊巴比妥钠(amobarbitalsodium):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82。巴比妥类药。用于小动物的镇静、抗惊厥和麻醉。
30.利血平(reserpine):药典2000年二部p304。抗高血压药。
31.艾司唑仑(estazolam)。
32.甲丙氨脂(meprobamate)。
33.咪达唑仑(midazolam)。
34.硝西泮(nitrazepam)。
35.奥沙西泮(oxazepam)。
36.匹莫林(pemoline)。
37.三唑仑(triazolam)。
38.唑吡旦(zolpidem)。
39.其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
五、各种抗生素滤渣
40.抗生素滤渣:该类物质是抗生素类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三废,因含有微量抗生素成份,在饲料和饲养过程中使用后对动物有一定的促生长作用。但对养殖业的危害很大,一是容易引起耐药性,二是由于未做安全性试验,存在各种安全隐患。
附件4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注:食品动物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其产品供人食用的动物
附件5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
1.苯乙醇胺a(phenylethanolaminea):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2.班布特罗(bambuterol):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3.盐酸齐帕特罗(zilpaterolhydrochloride):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4.盐酸氯丙那林(clorprenalinehydrochloride):药典2010版二部p783。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5.马布特罗(mabuterol):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6.西布特罗(cimbuterol):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7.溴布特罗(brombuterol):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8.酒石酸阿福特罗(arformoteroltartrate):长效型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9.富马酸福莫特罗(formoterolfumatrate):长效型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10.盐酸可乐定(clonidinehydrochloride):药典2010版二部p645。抗高血压药。
11.盐酸赛庚啶(cyproheptadinehydrochloride):药典2010版二部p803。抗组胺药。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11]5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4月21日国务院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5月3日省政府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结合实际,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确保全省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河南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精神,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用一年左右的时间深入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通过整治,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增强食品行业自律意识。通过整治,依法取缔和惩处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犯罪的生产经营单位,有效遏制违法生产、加工、销售、运输、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乳制品、鲜肉及肉制品、食用油、面制品、水产品、饲料、辣椒及其制品、酒类、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保健食品等。
(二)重点单位。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化工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兽药生产经营单位,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饲料生产经营单位等。
(三)重点部位。重点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四)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
三、整治内容
(一)食用农产品环节。加快开展种植养殖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重点检查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投入品的使用情况。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分散种植养殖农户有效组织起来,建立统一的质量安全确认制度。深入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农药、渔药、肥料、种子(种苗)等专项检查,做好以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药物残留为主的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加强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检测。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继续实行“瘦肉精”检查与动物检疫同步制度,严把出栏生猪检测关、屠宰生猪抽检关、外调生猪出境抽检关。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取缔和收缴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生鲜乳的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辆,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以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
此项工作由省农业厅、畜牧局负责落实。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使用添加剂企业进货查验、生产销售记录、出厂检验等制度。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根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名单,确保生产企业在非食品添加剂的化工类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志。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行为,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
此项工作由省质监局负责落实。
(三)食品进出口环节。加强进出境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料、食品、饲料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料、食品、饲料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查处进出口食品中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行为。此项工作由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落实。
(四)食品流通环节。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索证索票等制度,监督经营销售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针对不同时期食品安全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检,提高抽检频次。组织开展食品添加剂、食品批发及零售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法整治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名牌等违法违规问题。严厉查处经营销售来源不明、非法渠道进货、标签标识不规范、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行为。
此项工作由省工商局负责落实。
(五)餐饮服务环节。严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严查餐饮服务单位对采购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是否专项登记、统一存放、严格领用、按有效期使用,严禁餐饮服务单位超剂量标准、超适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对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重点抽检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卤味食品调料、火锅底料、肉制品、食用油等。严厉打击在食品调味料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工业石蜡等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此项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落实。
(六)畜禽屠宰环节。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保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认真落实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瘦肉精”检测,保障出厂(场)肉品质量。
此项工作由省商务厅负责落实。
(七)药品生产经营环节。严格准入标准,加强盐酸克仑特罗等可用作“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监管,重点检查生产企业原料来源、生产使用情况及库存原料管理情况,强化对药品经营企业的动态监管和现场检查,对我省原有蛋白同化制剂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凡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取消其定点经营资格。严查经营资质、购进和销售渠道,查清流向,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此项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落实。
(八)保健食品整治。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标签、说明书等专项检查。加大保健食品抽检力度,提高抽检效率,重点加强对采购和使用蜂胶、阿胶、动植物提取物、标示进口原料、缺乏特征性控制指标原料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和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持续开展保健食品风险监测,及时掌握违法添加的物质种类,探索其检测方法,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此项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落实。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1年5月3日-2011年5月31日)制定方案,充分动员,宣传到位。各省辖市、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整治行动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形成全社会齐动员的宣传氛围。
第二阶段:(2011年6月1日-2012年3月31日)全面排查,重点整治,落实责任。各省辖市、各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狠抓落实,全面排查隐患,治理突出问题,严查生产、加工、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三阶段:(2012年4月1日-2012年4月30日)加强督查,认真总结,确保实效。各省辖市、各部门要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强化督查,认真总结,全面提高,做到整治一项、巩固一项,防止前整后乱、出现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要把维护食品安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来抓,周密组织,深入推进。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的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经费投入,建立实行岗位责任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各省辖市政府、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迅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出具体工作目标,明确整治重点,逐项细化任务,逐级、逐环节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各省辖市、各牵头部门制定的具体行动方案要在本方案下发两周内报省政府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安办)。
(二)密切行动配合,强化协调联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形成工作合力。发现违法制售食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通报,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各级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要认真做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抓好整治工作的同时,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抓好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2011年年底前,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全面实行备案制、承诺制,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行业组织要切实承担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要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信箱,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四)加大打击力度,严格行政问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提供虚假票据和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职责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没收非法所得和用于非法经营生产的相关制品;对上述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本地较长时间或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剂而未及时查处的,或本地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非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宣传报道,把握舆论导向。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至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群众科学理性消费,防止不实炒作,制止虚假报道,对造成社会恐慌的谣言和不实消息要及时澄清,对恶意炒作的要追究责任。
(六)开展督查考评,加强信息报送。各省辖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制定专项督查工作方案,逐级督查。要定期将专项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向省食安办报送,对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在每个阶段结束后一周内,要将本阶段工作总结报送省食安办,重点报送专项整治统计报表、开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及解决措施和建议等。省食安办要组织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各省辖市及有关部门进行评估考核。
附件:1.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2.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3.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4.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5.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
6.河南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统计报表(1-4)(略)
附件1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序 号 | 名 称 | 可能添加的食品品种 | 检测方法 |
1 | 吊白块 | 腐竹、粉丝、面粉、竹笋 | gb/t21126-2007小麦粉与 大米粉及其制品中甲醛次硫酸 氢钠含量的测定;卫生部《关于 印发面粉、油脂中过氧化苯甲 酰测定等检验方法的通知》(卫 监发〔2001〕159号)附件2食 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的测定方 法 |
2 | 苏丹红 | 辣椒粉、含辣椒类的食品 (辣椒酱、辣味调味品) | gb/t19681-2005食品中苏 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 色谱法 |
3 | 王金黄、块黄 | 腐皮 | |
4 | 蛋白精、三聚氰胺 | 乳及乳制品 | gb/t22388-2008原料乳与 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 gb/t22400-2008原料乳中 三聚氰胺快速检测液相色谱法 |
5 | 硼酸与硼砂 | 腐竹、肉丸、凉粉、凉皮、 面条、饺子皮 | 无 |
6 | 硫氰酸钠 | 乳及乳制品 | 无 |
7 | 玫瑰红b | 调味品 | 无 |
8 | 美术绿 | 茶叶 | 无 |
9 | 碱性嫩黄 | 豆制品 | |
10 | 工业用甲醛 | 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 血豆腐 | sc/t3025-2006水产品中甲 醛的测定 |
11 | 工业用火碱 | 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 生鲜乳 | 无 |
12 | 一氧化碳 | 金枪鱼、三文鱼 | 无 |
13 | 硫化钠 | 味精 | 无 |
14 | 工业硫磺 | 白砂糖、辣椒、蜜饯、银耳、 龙眼、胡萝卜、姜等 | 无 |
15 | 工业染料 | 小米、玉米粉、熟肉制品等 | 无 |
16 | 罂粟壳 | 火锅底料及小吃类 | 参照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自 建方法 |
17 | 革皮水解物 | 乳与乳制品含乳饮料 | 乳与乳制品中动物水解蛋白鉴 定-l(-)-羟脯氨酸含量测 定(检测方法由中国检验检疫 科学院食品安全所提供。该方 法仅适应于生鲜乳、纯牛奶、奶 粉。 |
18 | 溴酸钾 | 小麦粉 | gb/t20188-2006小麦粉中 溴酸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
19 | β-内酰胺酶 (金玉兰酶制剂) | 乳与乳制品 | 液相色谱法(检测方法由中国 检验检疫科学院食品安全所提 供。) |
20 | 富马酸二甲酯 | 糕点 | 气相色谱法(检测方法由中国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 安全所提供。) |
21 | 废弃食用油脂 | 食用油脂 | 无 |
22 | 工业用矿物油 | 陈化大米 | 无 |
23 | 工业明胶 | 冰淇淋、肉皮冻等 | 无 |
24 | 工业酒精 | 勾兑假酒 | 无 |
25 | 敌敌畏 | 火腿、鱼干、咸鱼等制品 | gbt5009﹒20-2003食品中有 机磷农药残留的测定 |
26 | 毛发水 | 酱油等 | 无 |
27 | 工业用乙酸 | 勾兑食醋 | gb/t5009﹒41-2003食醋卫 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
28 | 肾上腺素受体激动 剂类药物(盐酸克 伦特罗,莱克多巴 胺等) | 猪肉、牛羊肉及肝脏等 | gb-t22286-2008动物源性 食品中多种β-受体激动剂残 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 谱法 |
29 | 硝基呋喃类药物 | 猪肉、禽肉、动物性水产品 | gb/t21311-2007动物源性 食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 残留量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 谱-串联质谱法 |
30 | 玉米赤霉醇 | 牛羊肉及肝脏、牛奶 | gb/t21982-2008动物源食 品中玉米赤霉醇、β-玉米赤霉 醇、α-玉米赤霉烯醇、β-玉米 赤霉烯醇、玉米赤霉酮和赤霉 烯酮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 谱-质谱/质谱法 |
31 | 抗生素残渣 | 猪肉 | 无,需要研制动物性食品中测 定万古霉素的液相色谱-串联 质谱法 |
32 | 镇静剂 | 猪肉 | 参考gb/t20763-2006猪肾 和肌肉组织中乙酰丙嗪、氯丙 嗪、氟哌啶醇、丙酰二甲氨基丙 吩噻嗪、甲苯噻嗪、阿扎哌垄阿 扎哌醇、咔唑心安残留量的测 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无, 需要研制动物性食品中测定安 定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
33 | 荧光增白物质 | 双孢蘑菇、金针菇、白灵菇、 面粉 | 蘑菇样品可通过照射进行定性 检测面粉样品无检测方法 |
34 | 工业氯化镁 | 木耳 | 无 |
35 | 磷化铝 | 木耳 | 无 |
36 | 馅料原料漂白剂 | 焙烤食品 | 无,需要研制馅料原料中二氧 化硫脲的测定方法 |
37 | 酸性橙ⅱ | 黄鱼、鲍汁、腌卤肉制品、 红壳瓜子、辣椒面和豆瓣酱 | 无,需要研制食品中酸性橙ii 的测定方法。参照江苏省疾控 创建的鲍汁中酸性橙ii的高 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说 明:水洗方法可作为补充,如果 脱色,可怀疑是违法添加了色 素。) |
38 | 氯霉素 | 生食水产品、肉制品、 猪肠衣、蜂蜜 | gb/t22338-2008动物源性食 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 |
39 | 喹诺酮类 | 麻辣烫类食品 | 无,需要研制麻辣烫类食品中 喹诺酮类抗生素的测定方法 |
40 | 水玻璃 | 面制品 | 无 |
41 | 孔雀石绿 | 鱼类 | gb20361-2006水产品中孔雀 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建 议研制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 晶紫残留量测定的液相色谱- 串联质谱法) |
42 | 乌洛托品 | 腐竹、米线等 | 无,需要研制食品中六亚甲基 四胺的测定方法 |
43 | 五氯酚钠 | 河蟹 | sc/t3030-2006水产品中五 氯苯酚及其钠盐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44 | 喹乙醇 | 水产养殖饲料 | 水产品中喹乙醇代谢物残留量 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 部1077号公告-5-2008); sc/t3019-2004水产品中喹 乙醇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 法 |
45 | 碱性黄 | 大黄鱼 | 无 |
46 | 磺胺二甲嘧啶 | 叉烧肉类 | gb20759-2006畜禽肉中十六 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
47 | 敌百虫 | 腌制食品 | gb/t5009﹒20-2003食品中 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
附件2
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序 号 | 食品品种 | 可能添加的食品品种 | 检测方法 |
1 | 渍菜(泡菜等)、 葡萄酒 | 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诱 惑红、日落黄)等 | gb/t5009﹒35-2003食品中 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 t5009﹒141-2003食品中诱惑 红的测定 |
2 | 水果冻、蛋白冻类 | 着色剂、防腐剂、酸度调节 剂(己二酸等) | |
3 | 腌菜 | 着色剂、防腐剂、甜味剂(糖 精钠、甜蜜素等) | |
4 | 面点、月饼 | 乳化剂(蔗糖脂肪酸酯等、 乙酰化单甘脂肪酸酯等)、 防腐剂、着色剂、甜味剂 | |
5 | 面条、饺子皮 | 面粉处理剂 | |
6 | 糕点 | 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 铵等)、水分保持剂磷酸盐 类(磷酸钙、焦磷酸二氢二 钠等)、增稠剂(黄原胶、黄 蜀葵胶等)、甜味剂(糖精 钠、甜蜜素等) | gb/t5009﹒182-2003面制食 品中铝的测定 |
7 | 馒头 | 漂白剂(硫磺) | |
8 | 油条 | 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 铵) | |
9 | 肉制品和卤制熟 食、腌肉料和嫩肉 粉类产品 | 护色剂(硝酸盐、亚硝酸盐) | gb/t5009﹒33-2003食品中 亚硝酸盐、硝酸盐的测定 |
10 | 小麦粉 | 二氧化钛、硫酸铝钾 | |
11 | 小麦粉 | 滑石粉 | gb21913-2008食品中滑石粉 的测定 |
12 | 臭豆腐 | 硫酸亚铁 | |
13 | 乳制品 (除干酪外) | 山梨酸 | gb/t21703-2008《乳与乳制 品中苯甲酸和山梨酸的测定方 法》 |
14 | 乳制品 (除干酪外) | 纳他霉素 | 参照 gb/t21915-2008食品 中纳他霉素的测定 |
15 | 蔬菜干制品 | 硫酸铜 | 无 |
16 | “酒类” (配制酒除外) | 甜蜜素 | |
17 | “酒类” | 安塞蜜 | |
18 | 面制品和膨化食品 | 硫酸铝钾、硫酸铝铵 | |
19 | 鲜瘦肉 | 胭脂红 | gb/t5009﹒35-2003食品中 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
20 | 大黄鱼、小黄鱼 | 柠檬黄 | gb/t5009﹒35-2003食品中 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
21 | 陈粮、米粉等 | 焦亚硫酸钠 | gb5009﹒34-2003食品中亚硫 酸盐的测定 |
22 | 烤鱼片、冷冻虾、 烤虾、鱼干、鱿鱼丝、 蟹肉、鱼糜等 | 亚硫酸钠 | gb/t5009﹒34-2003食品中 亚硫酸盐的测定 |
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包括超量使用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附件3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一、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1.盐酸克仑特罗(clenbuterolhydrochloride):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药典)2000年二部p605。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
2.沙丁胺醇(salbutamol):药典2000年二部p316。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
3.硫酸沙丁胺醇(salbutamolsulfate):药典2000年二部p870。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
4.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一种β兴奋剂,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已批准,中国未批准。
5.盐酸多巴胺(dopaminehydrochloride):药典2000年二部p591。多巴胺受体激动药。
6.西马特罗(cimaterol):美国氰胺公司开发的产品,一种β兴奋剂,fda未批准。
7.硫酸特布他林(terbutalinesulfate):药典2000年二部p890。β2肾上腺受体激动药。
二、性激素
8.己烯雌酚(diethylstibestrol):药典2000年二部p42。雌激素类药。
9.雌二醇(estradiol):药典2000年二部p1005。雌激素类药。
10.戊酸雌二醇(estradiolvalerate):药典2000年二部p124。雌激素类药。
11.苯甲酸雌二醇(estradiolbenzoate):药典2000年二部p369。雌激素类药。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以下简称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09。雌激素类药。用于发情不明显动物的催情及胎衣滞留、死胎的排除。
12.氯烯雌醚(chlorotrianisene)药典2000年二部p919。
13.炔诺醇(ethinylestradiol)药典2000年二部p422。
14.炔诺醚(quinestrol)药典2000年二部p424。
15.醋酸氯地孕酮(chlormadinoneacetate)药典2000年二部p1037。
16.左炔诺孕酮(levonorgestrel)药典2000年二部p107。
17.炔诺酮(norethisterone)药典2000年二部p420。
18.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绒促性素)(chorionicgonadotrophin):药典2000年二部p534。促性腺激素药。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46。激素类药。用于性功能障碍、习惯性流产及卵巢囊肿等。
19.促卵泡生长激素(尿促性素主要含卵泡刺激fsht和黄体生成素lh)(menotropins):药典2000年二部p321。促性腺激素类药。
三、蛋白同化激素
20.碘化酪蛋白(iodinatedcasein):蛋白同化激素类,为甲状腺素的前驱物质,具有类似甲状腺素的生理作用。21.苯丙酸诺龙及苯丙酸诺龙注射液(nandrolonephenylpropionate)药典2000年二部p365。
四、精神药品
22.(盐酸)氯丙嗪(chlorpromazinehydrochloride):药典2000年二部p676。抗精神病药。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77。镇静药。用于强化麻醉以及使动物安静等。
23.盐酸异丙嗪(promethazinehydrochloride):药典2000年二部p602。抗组胺药。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64。抗组胺药。用于变态反应性疾病,如荨麻疹、血清病等。
24.安定(地西泮)(diazepam):药典2000年二部p214。抗焦虑药、抗惊厥药。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61。镇静药、抗惊厥药。
25.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药典2000年二部p362。镇静催眠药、抗惊厥药。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03。巴比妥类药。缓解脑炎、破伤风、士的宁中毒所致的惊厥。26.苯巴比妥钠(phenobarbitalsodium)。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05。巴比妥类药。缓解脑炎、破伤风、士的宁中毒所致的惊厥。
27.巴比妥(barbital):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27。中枢抑制和增强解热镇痛。
28.异戊巴比妥(aMOBArbital):药典2000年二部p252。催眠药、抗惊厥药。
29.异戊巴比妥钠(amobarbitalsodium):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82。巴比妥类药。用于小动物的镇静、抗惊厥和麻醉。
30.利血平(reserpine):药典2000年二部p304。抗高血压药。
31.艾司唑仑(estazolam)。
32.甲丙氨脂(meprobamate)。
33.咪达唑仑(midazolam)。
34.硝西泮(nitrazepam)。
35.奥沙西泮(oxazepam)。
36.匹莫林(pemoline)。
37.三唑仑(triazolam)。
38.唑吡旦(zolpidem)。
39.其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
五、各种抗生素滤渣
40.抗生素滤渣:该类物质是抗生素类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三废,因含有微量抗生素成份,在饲料和饲养过程中使用后对动物有一定的促生长作用。但对养殖业的危害很大,一是容易引起耐药性,二是由于未做安全性试验,存在各种安全隐患。
附件4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序 号 | 兽药及其它化合物名称 | 禁止用途 | 禁用动物 |
1 | β-兴奋剂类:克仑特罗clenbuterol、 沙丁胺醇salbutamol、西马特罗ci materol及其盐、酯及制剂 | 所有用途 | 所有食品动物 |
2 | 性激素类:己烯雌酚diethylstilbestrol 及其盐、酯及制剂 | 所有用途 | 所有食品动物 |
3 | 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 醇zeranol、去甲雄三烯醇酮trenbo lone、醋酸甲孕酮mengestrol,acetate 及制剂 | 所有用途 | 所有食品动物 |
4( | 氯霉素chloramphenicol、及其盐、酯 包括:琥珀氯霉素chloramphenicol succinate)及制剂 | 所有用途 | 所有食品动物 |
5 | 氨苯砜dapsone及制剂 | 所有用途 | 所有食品动物 |
6 | 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furazolidone、 呋喃它酮furaltadone、呋喃苯烯酸钠 nifurstyrenatesodium及制剂 | 所有用途 | 所有食品动物 |
7 | 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sodiumnitro phenolate、硝呋烯腙nitrovin及制剂 | 所有用途 | 所有食品动物 |
8 | 催眠、镇静类:安眠酮 methaqualone 及制剂 | 所有用途 | 所有食品动物 |
9 | 林丹(丙体六六六)lindane | 杀虫剂 | 所有食品动物 |
10 | 毒杀芬(氯化烯)camahechlor | 杀虫剂、清塘剂 | 所有食品动物 |
11 | 呋喃丹(克百威)carbofuran | 杀虫剂 | 所有食品动物 |
12 | 杀虫脒(克死螨)chlordimeform | 杀虫剂 | 所有食品动物 |
13 | 双甲脒amitraz | 杀虫剂 | 水生食品动物 |
14 | 酒石酸锑钾 antimonypotassiumtar trate | 杀虫剂 | 所有食品动物 |
15 | 锥虫胂胺tryparsamide | 杀虫剂 | 所有食品动物 |
16 | 孔雀石绿malachitegreen | 抗菌、杀虫剂 | 所有食品动物 |
17 | 五氯酚酸钠pentachlorophenolsodium | 杀螺剂 | 所有食品动物 |
18 | 各种汞制剂包括:氯化亚汞(甘汞) calomel,硝酸亚汞 mercurousni trate、醋酸汞mercurousacetate、吡啶 基醋酸汞pyridylmercurousacetate | 杀虫剂 | 所有食品动物 |
19 | 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 methyltestos terone、丙酸睾酮testosteronepropi onate、苯丙酸诺龙 nandrolonepheny lpropionate、苯甲酸雌二醇estradiol benzoate及其盐、酯及制剂 | 促生长 | 所有食品动物 |
20 | 催眠、镇静类:氯丙嗪 chlorproma zine、地西泮(安定)diazepam及其 盐、酯及制剂、 | 促生长 | 所有食品动物 |
21 | 硝基咪唑类:甲硝唑 metronidazole、 地美硝唑dimetronidazole及其盐、酯 及制剂、 | 促生长 | 所有食品动物 |
注:食品动物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其产品供人食用的动物
附件5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
1.苯乙醇胺a(phenylethanolaminea):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2.班布特罗(bambuterol):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3.盐酸齐帕特罗(zilpaterolhydrochloride):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4.盐酸氯丙那林(clorprenalinehydrochloride):药典2010版二部p783。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5.马布特罗(mabuterol):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6.西布特罗(cimbuterol):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7.溴布特罗(brombuterol):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8.酒石酸阿福特罗(arformoteroltartrate):长效型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9.富马酸福莫特罗(formoterolfumatrate):长效型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10.盐酸可乐定(clonidinehydrochloride):药典2010版二部p645。抗高血压药。
11.盐酸赛庚啶(cyproheptadinehydrochloride):药典2010版二部p803。抗组胺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