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2011]4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组织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朱小丹(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主任:雷于蓝(副省长)
佟 星(副省长)
林木声(副省长)
刘 昆(副省长)
姚志彬(省政协副主席、省卫生厅厅长)
委 员:李捍东(省政府副秘书长)
秦通海(省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省政府纠风办主任)
张庆宏(省委政法委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杨 健(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广电局局长)
杨建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谢悦新(省农业厅厅长)
陈元胜(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副厅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卢炳辉(省工商局局长)
郑伟仪(省海洋渔业局局长)
赖天生(省质监局局长)
张 军(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粮食局局长)
李小鲁(省教育厅巡视员)
刘 炜(省科技厅副厅长)
郑 东(省公安厅副厅长)
欧 斌(省财政厅副厅长)
周 全(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环境监察局局长)
朱泽南(省外经贸厅副厅长)
黄 飞(省卫生厅副厅长)
陈春生(省法制办副主任)
赵 民(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副主任)
黄伟明(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卫生厅),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捍东同志兼任。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八日
发布文号: 粤府[2011]4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组织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朱小丹(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主任:雷于蓝(副省长)
佟 星(副省长)
林木声(副省长)
刘 昆(副省长)
姚志彬(省政协副主席、省卫生厅厅长)
委 员:李捍东(省政府副秘书长)
秦通海(省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省政府纠风办主任)
张庆宏(省委政法委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杨 健(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广电局局长)
杨建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谢悦新(省农业厅厅长)
陈元胜(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副厅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卢炳辉(省工商局局长)
郑伟仪(省海洋渔业局局长)
赖天生(省质监局局长)
张 军(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粮食局局长)
李小鲁(省教育厅巡视员)
刘 炜(省科技厅副厅长)
郑 东(省公安厅副厅长)
欧 斌(省财政厅副厅长)
周 全(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环境监察局局长)
朱泽南(省外经贸厅副厅长)
黄 飞(省卫生厅副厅长)
陈春生(省法制办副主任)
赵 民(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副主任)
黄伟明(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卫生厅),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捍东同志兼任。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