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粤食药监械[2011]78号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器械经营门店现场验收标准的通知》(粤食药监械〔2006〕19号)的有关规定,2006年以来,我省为医疗器械经营门店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为做好到期《许可证》的换发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地级以上市局(以下简称各市局)按照《广东省医疗器械经营门店现场验收标准(试行)》(粤食药监械〔2006〕19号)的规定,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门店《许可证》的核发、变更、换发、补证、注销等工作。
二、各市局应公示《许可证》换发所需的条件、程序、产品范围、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并严格按照附件规定的条件、程序审核,确保《许可证》换发工作规范有序。
三、各市局应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医疗器械经营门店现场验收等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械〔2010〕115号),严把准入关,重点检查是否擅自降低经营条件,质量管理人是否在职在岗,是否执行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是否得到有效保障。对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企业,不予换发《许可证》。
四、企业遗失或损毁《许可证》的,应当立即向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在《南方日报》上登载遗失声明(遗失声明应注明企业名称、许可证号、发证日期和有效期)。自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一个月后,企业填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补证申请表》连同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遗失的《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市局收到申请按照原核准事项予以补办,补办后的许可证重新编号,并在新编号后加“补”字,其有效期不变。
五、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愿注销《许可证》的,应填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注销申请表》连同《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报企业所在地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局依照程序批准注销后挂公众网公告。
六、实行统一配送,兼营或专营医疗器械的零售门店如经营范围包括ii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则其配送总部批发企业的《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可向市局相应申请增加6840:体外诊断试剂(仅限广东省进入医疗器械门店的医疗器械产品名录)。
七、省局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方便消费者为原则,定期调整经营品种,补充《广东省进入医疗器械门店的医疗器械产品名录》。
附件:
1.门店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申办条件及办事程序
2.门店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申办条件及办事程序
3.广东省进入医疗器械门店的医疗器械产品名录
4.门店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表
5.门店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表
6.《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7.《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补证)申请表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1:
门店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申办条件及办事程序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
二、行政许可内容:
审查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门店);审查核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项目变更包括质量管理人员、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的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变更。
三、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
五、行政许可条件:
1.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提出申请;
3.企业无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情形;
4.符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广东省医疗器械经营门店现场验收标准(试行)》要求。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经营范围的相关规定。
六、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2份;
资料编号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本、副本的原件及1份副本复印件;
资料编号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资料编号4、企业拟变更内容的情况说明1份;
(1)如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工作简历 1 份,已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 1 份复印件;
(2)如变更企业负责人的,应提交:拟任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任命文件的复印件和工作简历 1 份;
(3)如变更企业名称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和已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 1 份复印件;
(4)如变更企业注册(经营)地址的,需提供经营场所平面布置图、房屋产权或使用证明、地理位置图;
(5)如变更仓库地址的,需提供仓库平面布置图、房屋产权或使用证明、地理位置图、仓库设施设备目录;
(6)如变更经营范围的,需提供仓库平面布置图、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产证明的复印件、仓库设施设备目录及相应存储条件说明、质量管理人的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和拟经营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及相应存储条件的说明(核减范围的,不需提供本项要求的资料。);
(7)如变更质量管理人的,需提供拟任质量管理人学历、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简历表》;
资料编号5、质量管理人员在岗自我保证声明;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1 份,包括申报材料目录和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资料编号6、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资料编号7、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确认书。
七、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逐份加盖公章,使用a4纸打印,复印使用a4纸,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核对经营企业提交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所填写项目是否填写齐全、准确,“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是否与《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相同;
3.核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所填写项目是否填写齐全、准确,“企业名称”是否与《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相同;
4.核对变更事项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如变更质量管理人,其学历、专业是否符合要求,核对质量管理人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任命文件的有效性)。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5.《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与原件相同。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6.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证明应有效。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7.核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是否签字或盖章。
八、许可程序:
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人市局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受理-审查-审批-市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许可事项变更:申请人市局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受理-现场检查-审批-市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九、许可时限:
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需要现场验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准变更的决定。
十、许可证及有效期: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五年。
十一、行政许可收费:
按有关部门批准收费;
十二、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十三、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科)。
投诉: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附件2:
门店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申办条件及办事程序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发。
二、行政许可内容:
审查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门店)。
三、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
五、行政许可条件:
1.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门店)的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门店)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
2.符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门店)换证的相关规定;
3.符合《广东省医疗器械经营门店现场验收标准(试行)》的要求。
六、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发申请表》一式2份;
资料编号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门店)正、副本原件和1份复印件;
资料编号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
资料编号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资料编号5、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学历、职称证书及个人简历、培训记录复印件;
资料编号6、《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和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资料编号7、经营场所和仓库平面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资料编号8、质量管理人员在岗自我保证声明和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1份,包括申请材料目录和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资料编号9、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七、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逐份加盖公章,使用a4纸打印,复印使用a4纸,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核对经营企业提交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发申请表》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所填写项目是否填写齐全、准确,“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是否与《工商营业执照》;
3.核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项目换发申请表》所填写项目是否填写齐全、准确,“企业名称”是否与《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相同;
4.核对变更事项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如变更质量管理人,其学历、专业是否符合要求,核对质量管理人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任命文件的有效性)。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5.《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与原件相同。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6.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证明应有效。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7.核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是否签字或盖章。
八、许可程序:
申请人市局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受理-现场检查-审批-市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九、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十、许可证及有效期: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五年
十一、行政许可收费:
按有关部门批准收费
十二、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十三、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科)
投诉: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附件3:
广东省进入医疗器械门店的医疗器械产品名录
附件4:门店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表
附件5:
门店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审批表
附件6: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注:1.市局审核意见应确认企业有无立案未结案,或处罚未履行的情况。
2.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报告、承担企业注销后责任的保证声明书各一份(均加盖公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7: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补证)申请表
注:补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应重新编号,并在编号后加“补”字。
发布文号: 粤食药监械[2011]78号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器械经营门店现场验收标准的通知》(粤食药监械〔2006〕19号)的有关规定,2006年以来,我省为医疗器械经营门店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为做好到期《许可证》的换发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地级以上市局(以下简称各市局)按照《广东省医疗器械经营门店现场验收标准(试行)》(粤食药监械〔2006〕19号)的规定,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门店《许可证》的核发、变更、换发、补证、注销等工作。
二、各市局应公示《许可证》换发所需的条件、程序、产品范围、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并严格按照附件规定的条件、程序审核,确保《许可证》换发工作规范有序。
三、各市局应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医疗器械经营门店现场验收等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械〔2010〕115号),严把准入关,重点检查是否擅自降低经营条件,质量管理人是否在职在岗,是否执行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是否得到有效保障。对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企业,不予换发《许可证》。
四、企业遗失或损毁《许可证》的,应当立即向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在《南方日报》上登载遗失声明(遗失声明应注明企业名称、许可证号、发证日期和有效期)。自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一个月后,企业填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补证申请表》连同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遗失的《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市局收到申请按照原核准事项予以补办,补办后的许可证重新编号,并在新编号后加“补”字,其有效期不变。
五、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愿注销《许可证》的,应填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注销申请表》连同《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报企业所在地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局依照程序批准注销后挂公众网公告。
六、实行统一配送,兼营或专营医疗器械的零售门店如经营范围包括ii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则其配送总部批发企业的《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可向市局相应申请增加6840:体外诊断试剂(仅限广东省进入医疗器械门店的医疗器械产品名录)。
七、省局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方便消费者为原则,定期调整经营品种,补充《广东省进入医疗器械门店的医疗器械产品名录》。
附件:
1.门店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申办条件及办事程序
2.门店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申办条件及办事程序
3.广东省进入医疗器械门店的医疗器械产品名录
4.门店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表
5.门店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表
6.《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7.《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补证)申请表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1:
门店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申办条件及办事程序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
二、行政许可内容:
审查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门店);审查核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项目变更包括质量管理人员、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的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变更。
三、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
五、行政许可条件:
1.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提出申请;
3.企业无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情形;
4.符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广东省医疗器械经营门店现场验收标准(试行)》要求。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经营范围的相关规定。
六、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2份;
资料编号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本、副本的原件及1份副本复印件;
资料编号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资料编号4、企业拟变更内容的情况说明1份;
(1)如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工作简历 1 份,已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 1 份复印件;
(2)如变更企业负责人的,应提交:拟任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任命文件的复印件和工作简历 1 份;
(3)如变更企业名称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和已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 1 份复印件;
(4)如变更企业注册(经营)地址的,需提供经营场所平面布置图、房屋产权或使用证明、地理位置图;
(5)如变更仓库地址的,需提供仓库平面布置图、房屋产权或使用证明、地理位置图、仓库设施设备目录;
(6)如变更经营范围的,需提供仓库平面布置图、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产证明的复印件、仓库设施设备目录及相应存储条件说明、质量管理人的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和拟经营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及相应存储条件的说明(核减范围的,不需提供本项要求的资料。);
(7)如变更质量管理人的,需提供拟任质量管理人学历、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简历表》;
资料编号5、质量管理人员在岗自我保证声明;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1 份,包括申报材料目录和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资料编号6、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资料编号7、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确认书。
七、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逐份加盖公章,使用a4纸打印,复印使用a4纸,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核对经营企业提交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所填写项目是否填写齐全、准确,“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是否与《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相同;
3.核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所填写项目是否填写齐全、准确,“企业名称”是否与《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相同;
4.核对变更事项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如变更质量管理人,其学历、专业是否符合要求,核对质量管理人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任命文件的有效性)。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5.《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与原件相同。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6.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证明应有效。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7.核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是否签字或盖章。
八、许可程序:
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人市局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受理-审查-审批-市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许可事项变更:申请人市局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受理-现场检查-审批-市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九、许可时限:
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需要现场验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准变更的决定。
十、许可证及有效期: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五年。
十一、行政许可收费:
按有关部门批准收费;
十二、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十三、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科)。
投诉: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附件2:
门店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申办条件及办事程序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发。
二、行政许可内容:
审查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门店)。
三、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
五、行政许可条件:
1.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门店)的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门店)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
2.符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门店)换证的相关规定;
3.符合《广东省医疗器械经营门店现场验收标准(试行)》的要求。
六、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发申请表》一式2份;
资料编号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门店)正、副本原件和1份复印件;
资料编号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
资料编号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资料编号5、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学历、职称证书及个人简历、培训记录复印件;
资料编号6、《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和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资料编号7、经营场所和仓库平面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资料编号8、质量管理人员在岗自我保证声明和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1份,包括申请材料目录和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资料编号9、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七、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逐份加盖公章,使用a4纸打印,复印使用a4纸,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核对经营企业提交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发申请表》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所填写项目是否填写齐全、准确,“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是否与《工商营业执照》;
3.核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项目换发申请表》所填写项目是否填写齐全、准确,“企业名称”是否与《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相同;
4.核对变更事项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如变更质量管理人,其学历、专业是否符合要求,核对质量管理人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任命文件的有效性)。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5.《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与原件相同。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6.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证明应有效。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7.核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是否签字或盖章。
八、许可程序:
申请人市局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受理-现场检查-审批-市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九、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十、许可证及有效期: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五年
十一、行政许可收费:
按有关部门批准收费
十二、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十三、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科)
投诉: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附件3:
广东省进入医疗器械门店的医疗器械产品名录
序号 | 编码代号及名称 | 产品名称 | 管理 类别 | 备注 |
1 | 6815注射穿刺器械 | 一次性使用自毁式无菌注射器、胰岛素笔芯,如诺和笔 | ⅲ类 | 限连锁药店 |
2 | 6840体外诊断试剂 | 尿蛋白试纸、尿糖试纸、目测尿三联试纸、目测尿四联试纸、目测尿八联试纸、排卵检测试纸 | ii类 | 限连锁药店 |
3 | 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 | 采血针 | ii类 | 限连锁药店 |
4 | 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 | 纳米银妇女外用抗菌器(片型)、纳米银抗菌凝胶、纳米银抗菌医用敷料 | ⅲ类 | 限连锁药店 |
5 | 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 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 | ii类 | 限连锁药店 |
6 | 6820 普通诊察器械 | 肺活量计 | ii类 | |
7 | 6821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 电子血压脉搏仪、动态血压监护仪、体重身体脂肪测量器 | ii类 | |
8 | 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 | 软性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 | ⅲ类 | |
9 | 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 | 超声雾化器 | ii类 | |
10 | 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 | 半导体激光治疗仪 | ii类 | |
11 | 6826 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 | 电疗仪器、理疗康复仪器、磁疗仪器、眼科康复治疗仪器、光谱辐射治疗仪器 | ii类 | |
12 | 6827 中医器械 | 治疗仪器、诊断仪器、中医器具 | ii类 | |
13 | 6846 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 | 器官辅助装置(助听器) | ii类 | |
14 | 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 | 简易呼吸器、家用制氧设备、呼吸设备配件、冲洗器具 | ii类 | |
15 | 6856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 | 电动多功能病床、电动防褥疮床垫 | ii类 | |
16 | 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 | 止血海绵、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护创材料;手术用品;防护产品;去疤产品 | ii类 | |
17 | 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 手术手套、妇科检查器械、鼻腔止血器 | ii类 |
附件4:门店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表
企业名称 | ||||
注册地址 | ||||
仓库地址 | ||||
企业负责人 | 法定代表人 | |||
质量管理人 | 电话 | |||
企业注册资金(万元) | 邮 编 | |||
企业职工人数(人) | 技术人员人数(人) | |||
经营场所面积(㎡) | 仓储面积(㎡) | |||
经营范围: | ||||
审查情况: | ||||
审查意见: | 局领导签发: | |||
| ||||
经办人: 负责人: | ||||
日期: | ||||
附件5:
门店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审批表
许可证编号: | |
原企业名称: | 现企业名称: |
原注册地址: | 现注册地址: |
原仓库地址: | 现仓库地址: |
原法定代表人: | 现法定代表人: |
原企业负责人: | 现企业负责人: |
原质量管理人: | 现质量管理人: |
原经营范围: | 现经营范围: |
申请变更原因及依据:业务发展需要 | |
审查意见: | 局领导签发: |
经办人: 负责人: | |
日期: | |
附件6: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企业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
经营地址 | | ||
仓库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 电话 | |
企业负责人 | | 电话 | |
许可证号 | | ||
注销 理由 | 法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月日 | ||
所在地市局 审查意见 | 审核人签名: 年月日 |
注:1.市局审核意见应确认企业有无立案未结案,或处罚未履行的情况。
2.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报告、承担企业注销后责任的保证声明书各一份(均加盖公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7: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补证)申请表
企业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
仓库地址 | | ||
许可证编号 | | 许可证有效期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补证理由: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 |||
补发许可证号:年 月 日 | |||
备注 |
注:补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应重新编号,并在编号后加“补”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