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门店)换发等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11日14:44:23
发布部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粤食药监械[2011]78号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器械经营门店现场验收标准的通知》(粤食药监械〔2006〕19号)的有关规定,2006年以来,我省为医疗器械经营门店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为做好到期《许可证》的换发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地级以上市局(以下简称各市局)按照《广东省医疗器械经营门店现场验收标准(试行)》(粤食药监械〔2006〕19号)的规定,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门店《许可证》的核发、变更、换发、补证、注销等工作。

二、各市局应公示《许可证》换发所需的条件、程序、产品范围、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并严格按照附件规定的条件、程序审核,确保《许可证》换发工作规范有序。

三、各市局应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医疗器械经营门店现场验收等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械〔2010〕115号),严把准入关,重点检查是否擅自降低经营条件,质量管理人是否在职在岗,是否执行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是否得到有效保障。对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企业,不予换发《许可证》。

四、企业遗失或损毁《许可证》的,应当立即向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在《南方日报》上登载遗失声明(遗失声明应注明企业名称、许可证号、发证日期和有效期)。自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一个月后,企业填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补证申请表》连同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遗失的《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市局收到申请按照原核准事项予以补办,补办后的许可证重新编号,并在新编号后加“补”字,其有效期不变。

五、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愿注销《许可证》的,应填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注销申请表》连同《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报企业所在地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局依照程序批准注销后挂公众网公告。

六、实行统一配送,兼营或专营医疗器械的零售门店如经营范围包括ii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则其配送总部批发企业的《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可向市局相应申请增加6840:体外诊断试剂(仅限广东省进入医疗器械门店的医疗器械产品名录)。

七、省局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方便消费者为原则,定期调整经营品种,补充《广东省进入医疗器械门店的医疗器械产品名录》。

附件:

1.门店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申办条件及办事程序

2.门店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申办条件及办事程序

3.广东省进入医疗器械门店的医疗器械产品名录

4.门店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表

5.门店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表

6.《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7.《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补证)申请表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1:

门店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申办条件及办事程序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

二、行政许可内容:

审查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门店);审查核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项目变更包括质量管理人员、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的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变更。

三、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五、行政许可条件:

1.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提出申请;

3.企业无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情形;
4.符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广东省医疗器械经营门店现场验收标准(试行)》要求。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经营范围的相关规定。

六、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2份;

资料编号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本、副本的原件及1份副本复印件;

资料编号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资料编号4、企业拟变更内容的情况说明1份;

(1)如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工作简历 1 份,已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 1 份复印件;

(2)如变更企业负责人的,应提交:拟任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任命文件的复印件和工作简历 1 份;

(3)如变更企业名称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和已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 1 份复印件;

(4)如变更企业注册(经营)地址的,需提供经营场所平面布置图、房屋产权或使用证明、地理位置图;

(5)如变更仓库地址的,需提供仓库平面布置图、房屋产权或使用证明、地理位置图、仓库设施设备目录;

(6)如变更经营范围的,需提供仓库平面布置图、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产证明的复印件、仓库设施设备目录及相应存储条件说明、质量管理人的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和拟经营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及相应存储条件的说明(核减范围的,不需提供本项要求的资料。);

(7)如变更质量管理人的,需提供拟任质量管理人学历、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简历表》;

资料编号5、质量管理人员在岗自我保证声明;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1 份,包括申报材料目录和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资料编号6、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资料编号7、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确认书。

七、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逐份加盖公章,使用a4纸打印,复印使用a4纸,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核对经营企业提交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所填写项目是否填写齐全、准确,“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是否与《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相同;

3.核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所填写项目是否填写齐全、准确,“企业名称”是否与《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相同;

4.核对变更事项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如变更质量管理人,其学历、专业是否符合要求,核对质量管理人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任命文件的有效性)。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5.《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与原件相同。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6.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证明应有效。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7.核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是否签字或盖章。

八、许可程序:

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人市局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受理-审查-审批-市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许可事项变更:申请人市局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受理-现场检查-审批-市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九、许可时限:

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需要现场验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准变更的决定。

十、许可证及有效期: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五年。

十一、行政许可收费:

按有关部门批准收费;

十二、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十三、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科)。

投诉: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附件2:

门店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申办条件及办事程序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发。
二、行政许可内容:

审查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门店)。

三、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五、行政许可条件:

1.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门店)的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门店)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

2.符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门店)换证的相关规定;

3.符合《广东省医疗器械经营门店现场验收标准(试行)》的要求。

六、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发申请表》一式2份;

资料编号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门店)正、副本原件和1份复印件;

资料编号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

资料编号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资料编号5、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学历、职称证书及个人简历、培训记录复印件;

资料编号6、《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和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资料编号7、经营场所和仓库平面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资料编号8、质量管理人员在岗自我保证声明和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1份,包括申请材料目录和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资料编号9、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七、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逐份加盖公章,使用a4纸打印,复印使用a4纸,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核对经营企业提交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发申请表》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所填写项目是否填写齐全、准确,“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是否与《工商营业执照》;

3.核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项目换发申请表》所填写项目是否填写齐全、准确,“企业名称”是否与《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相同;

4.核对变更事项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如变更质量管理人,其学历、专业是否符合要求,核对质量管理人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任命文件的有效性)。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5.《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与原件相同。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6.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证明应有效。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7.核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是否签字或盖章。

八、许可程序:

申请人市局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受理-现场检查-审批-市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九、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十、许可证及有效期: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五年

十一、行政许可收费:

按有关部门批准收费

十二、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十三、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科)

投诉: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附件3:

广东省进入医疗器械门店的医疗器械产品名录

序号
编码代号及名称
产品名称
管理
类别
备注
1
6815注射穿刺器械
一次性使用自毁式无菌注射器、胰岛素笔芯,如诺和笔
ⅲ类
限连锁药店
2
6840体外诊断试剂
尿蛋白试纸、尿糖试纸、目测尿三联试纸、目测尿四联试纸、目测尿八联试纸、排卵检测试纸
ii类
限连锁药店
3
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
采血针
ii类
限连锁药店
4
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
纳米银妇女外用抗菌器(片型)、纳米银抗菌凝胶、纳米银抗菌医用敷料
ⅲ类
限连锁药店
5
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
ii类
限连锁药店
6
6820 普通诊察器械
肺活量计
ii类
 
7
6821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电子血压脉搏仪、动态血压监护仪、体重身体脂肪测量器
ii类
 
8
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
软性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
ⅲ类
 
9
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
超声雾化器
ii类
 
10
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
半导体激光治疗仪
ii类
 
11
6826 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
电疗仪器、理疗康复仪器、磁疗仪器、眼科康复治疗仪器、光谱辐射治疗仪器
ii类
 
12
6827 中医器械
治疗仪器、诊断仪器、中医器具
ii类
 
13
6846 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
器官辅助装置(助听器)
ii类
 
14
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
简易呼吸器、家用制氧设备、呼吸设备配件、冲洗器具
ii类
 
15
6856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
电动多功能病床、电动防褥疮床垫
ii类
 
16
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
止血海绵、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护创材料;手术用品;防护产品;去疤产品
ii类
 
17
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手术手套、妇科检查器械、鼻腔止血器
ii类
 


附件4:门店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表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仓库地址
 
企业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质量管理人
 电话
 
企业注册资金(万元)
 邮  编
 
企业职工人数(人)
 技术人员人数(人)
 
经营场所面积(㎡)
 仓储面积(㎡)
 
经营范围:
审查情况:
 
审查意见:
局领导签发: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附件5:

门店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审批表

许可证编号:
原企业名称:
现企业名称:
原注册地址:
现注册地址:
原仓库地址:
现仓库地址:
原法定代表人:
现法定代表人:
原企业负责人:
现企业负责人:
原质量管理人:
现质量管理人:
原经营范围:
现经营范围:
申请变更原因及依据:业务发展需要
审查意见:
局领导签发: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附件6: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仓库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企业负责人
 
电话
 
许可证号
 
注销
 
 
理由
 
法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月日
所在地市局
 
 
 
审查意见
审核人签名:
年月日


注:1.市局审核意见应确认企业有无立案未结案,或处罚未履行的情况。

2.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报告、承担企业注销后责任的保证声明书各一份(均加盖公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7: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补证)申请表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仓库地址
 
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有效期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补证理由: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补发许可证号:年 月 日
备注


注:补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应重新编号,并在编号后加“补”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