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上海市粮食局
发布文号: 沪粮调〔2009〕66号
各区(县)粮食局(署)、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精神,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09)12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年本市秋粮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稳定粮食市场,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场调研分析,切实抓好秋粮收购工作
我国粮食生产已连续五年获得丰收,今年粮食生产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秋粮播种面积增加,有望获得好收成。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预测,2009年我国稻谷播种面积4.452亿亩,较去年增加660万亩,产量为19470万吨,同比增加280万吨。
据本市粮食生产部门调查,今年本市秋粮粳稻播种面积162.7万亩,与去年基本持平。前期受低温多雨、虫害等因素影响,今年粳稻亩产略有下降,预计粳稻产量在86万吨左右,较去年有所下降。
今年国家继续强化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继续执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这将对今年粳稻收购价格形成有力支撑。但由于稻米市场需求不旺、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入市收购谨慎以及部分省市早、中籼稻开磅价格走势趋弱等,今年秋粮粳稻上市价格不确定因素较多。因此,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分析市场趋势,把握有利时机,切实加强对秋粮收购工作的指导、服务,确保本市秋粮收购工作有序展开。要及早部署和落实秋粮收购各项工作,充分考虑今年本市秋粮生产、质量、收购价格、收购主体等多方面影响因素,督促粮食购销企业及早制定秋粮收购工作预案,合理确定收购价格,认真落实仓容、设施、资金等各项收购准备工作,要从利于种粮农民售粮,科学合理地安排粮食收购点。收购仓容偏紧的区(县)要提前做好仓库维修和粮食集并工作,挖掘仓容潜力,切实把秋粮收购工作做实做细。
二、完善收购工作措施,确保粮食收购市场稳定
国有粮食企业要抓住新粮上市、粮源充裕等有利时机,积极充实地方储备粮库存。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要根据《上海市粮食局关于调整市级储备粮品种结构增加本地粳稻谷收购入库的函》(沪粮储(2008)92号)有关要求,加强与各区(县)粮食购销企业的沟通协调,及早落实订单收购计划和工作措施,有效发挥调节和稳定本市秋粮收购市场的作用。各区(县)粮食购销企业要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积极入市收购,足量掌握本地粮源,充实区县储备粮库存。同时要继续抓好和完善粮食订单收购工作,积极推进本区(县)粮食产销对接工作,逐步与种粮农民建立互利双赢的合作机制。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加工企业等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支持他们按照国家政策积极入市收购,拓宽种粮农民的销售渠道,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三、加强收购政策宣传,执行新的《稻谷》国家标准
今年国家修订出台了新的《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对稻谷部分质量、等级、卫生标准及检验规则等进行了调整,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购销企业要认真做好《稻谷》新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执行工作,要在收购现场张贴按新标准收购粳稻的质价标准,做到收购价格上榜、质量指标上墙。收购粳稻以国标三等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指标为:杂质1%以内,水分14.5%以内,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非标准品粳稻的具体收购价格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各区(县)粮食购销企业在收购中要严把粮食入库质量关,确保入库粮食质量安全。要坚持公开、公平、规范操作,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克斤扣两,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维护秋粮收购市场秩序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加强对秋粮收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切实维护种粮农民利益。在收购期间,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派出专项检查组,深入收购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对压级压价、坑农害农等损害种粮农民利益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切实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五、提高统计责任意识,认真做好收购统计工作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提高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扩大统计范围,认真做好粮食收购统计信息的报送工作,按照“有购必统、有统必报”的要求,落实人员负责本区(县)秋粮收购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在网上(上海粮食网)报送收购粳稻数量、价格等情况,做到不迟报、不漏报,确保本市粮食收购统计工作数据真实、准确。
上海市粮食局
二○○九年十月九日
发布文号: 沪粮调〔2009〕66号
各区(县)粮食局(署)、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精神,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09)12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年本市秋粮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稳定粮食市场,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场调研分析,切实抓好秋粮收购工作
我国粮食生产已连续五年获得丰收,今年粮食生产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秋粮播种面积增加,有望获得好收成。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预测,2009年我国稻谷播种面积4.452亿亩,较去年增加660万亩,产量为19470万吨,同比增加280万吨。
据本市粮食生产部门调查,今年本市秋粮粳稻播种面积162.7万亩,与去年基本持平。前期受低温多雨、虫害等因素影响,今年粳稻亩产略有下降,预计粳稻产量在86万吨左右,较去年有所下降。
今年国家继续强化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继续执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这将对今年粳稻收购价格形成有力支撑。但由于稻米市场需求不旺、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入市收购谨慎以及部分省市早、中籼稻开磅价格走势趋弱等,今年秋粮粳稻上市价格不确定因素较多。因此,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分析市场趋势,把握有利时机,切实加强对秋粮收购工作的指导、服务,确保本市秋粮收购工作有序展开。要及早部署和落实秋粮收购各项工作,充分考虑今年本市秋粮生产、质量、收购价格、收购主体等多方面影响因素,督促粮食购销企业及早制定秋粮收购工作预案,合理确定收购价格,认真落实仓容、设施、资金等各项收购准备工作,要从利于种粮农民售粮,科学合理地安排粮食收购点。收购仓容偏紧的区(县)要提前做好仓库维修和粮食集并工作,挖掘仓容潜力,切实把秋粮收购工作做实做细。
二、完善收购工作措施,确保粮食收购市场稳定
国有粮食企业要抓住新粮上市、粮源充裕等有利时机,积极充实地方储备粮库存。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要根据《上海市粮食局关于调整市级储备粮品种结构增加本地粳稻谷收购入库的函》(沪粮储(2008)92号)有关要求,加强与各区(县)粮食购销企业的沟通协调,及早落实订单收购计划和工作措施,有效发挥调节和稳定本市秋粮收购市场的作用。各区(县)粮食购销企业要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积极入市收购,足量掌握本地粮源,充实区县储备粮库存。同时要继续抓好和完善粮食订单收购工作,积极推进本区(县)粮食产销对接工作,逐步与种粮农民建立互利双赢的合作机制。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加工企业等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支持他们按照国家政策积极入市收购,拓宽种粮农民的销售渠道,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三、加强收购政策宣传,执行新的《稻谷》国家标准
今年国家修订出台了新的《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对稻谷部分质量、等级、卫生标准及检验规则等进行了调整,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购销企业要认真做好《稻谷》新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执行工作,要在收购现场张贴按新标准收购粳稻的质价标准,做到收购价格上榜、质量指标上墙。收购粳稻以国标三等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指标为:杂质1%以内,水分14.5%以内,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非标准品粳稻的具体收购价格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各区(县)粮食购销企业在收购中要严把粮食入库质量关,确保入库粮食质量安全。要坚持公开、公平、规范操作,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克斤扣两,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维护秋粮收购市场秩序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加强对秋粮收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切实维护种粮农民利益。在收购期间,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派出专项检查组,深入收购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对压级压价、坑农害农等损害种粮农民利益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切实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五、提高统计责任意识,认真做好收购统计工作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提高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扩大统计范围,认真做好粮食收购统计信息的报送工作,按照“有购必统、有统必报”的要求,落实人员负责本区(县)秋粮收购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在网上(上海粮食网)报送收购粳稻数量、价格等情况,做到不迟报、不漏报,确保本市粮食收购统计工作数据真实、准确。
上海市粮食局
二○○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