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家发改委 粮食局 财政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发布文号: 国粮调[2009]195号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内蒙古、江苏、浙江、湖北、湖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和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局)、物价局、农发行相关省级分行:为保护农民利益和发展油料生产的积极性,稳定市场价格,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现下达2009年第二批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分地区收购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下达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分地区收购计划33.33万吨(折油菜籽按100万吨控制),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在内蒙古、江苏、浙江、湖北、湖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和新疆等省(区、市),按规定挂牌价格向农民收购油菜籽,再委托加工企业加工成菜籽油转为国家临时存储油。具体分地区收购数量见附件。
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国粮调(2009)136号文件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发布文号: 国粮调[2009]195号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内蒙古、江苏、浙江、湖北、湖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和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局)、物价局、农发行相关省级分行:为保护农民利益和发展油料生产的积极性,稳定市场价格,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现下达2009年第二批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分地区收购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下达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分地区收购计划33.33万吨(折油菜籽按100万吨控制),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在内蒙古、江苏、浙江、湖北、湖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和新疆等省(区、市),按规定挂牌价格向农民收购油菜籽,再委托加工企业加工成菜籽油转为国家临时存储油。具体分地区收购数量见附件。
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国粮调(2009)136号文件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2009年国家第二批临时存储菜籽油收购分地区计划表 | ||
单位:万吨 | ||
地区 | 菜籽油数量 | 折油菜籽数量 |
合计 | 33.33 | 100.00 |
内蒙古 | 3.33 | 9.99 |
江苏 | 8.33 | 24.99 |
浙江 | 0.90 | 2.70 |
湖北 | 6.67 | 20.01 |
湖南 | 2.57 | 7.71 |
重庆 | 0.20 | 0.60 |
云南 | 1.67 | 5.01 |
陕西 | 1.66 | 4.99 |
甘肃 | 2.00 | 6.00 |
青海 | 5.00 | 15.00 |
新疆 | 1.00 | 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