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第二批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分地区收购计划的通知

2020年07月22日15:09:49
发布部门: 国家发改委 粮食局 财政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发布文号: 国粮调[2009]195号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内蒙古、江苏、浙江、湖北、湖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和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局)、物价局、农发行相关省级分行:为保护农民利益和发展油料生产的积极性,稳定市场价格,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现下达2009年第二批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分地区收购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下达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分地区收购计划33.33万吨(折油菜籽按100万吨控制),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在内蒙古、江苏、浙江、湖北、湖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和新疆等省(区、市),按规定挂牌价格向农民收购油菜籽,再委托加工企业加工成菜籽油转为国家临时存储油。具体分地区收购数量见附件。
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国粮调(2009)136号文件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2009年国家第二批临时存储菜籽油收购分地区计划表
单位:万吨
地区菜籽油数量折油菜籽数量
合计33.33 100.00
内蒙古3.33 9.99
江苏8.33 24.99
浙江0.90 2.70
湖北6.67 20.01
湖南2.57 7.71
重庆0.20 0.60
云南1.67 5.01
陕西1.66 4.99
甘肃2.00 6.00
青海5.00 15.00
新疆1.00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