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庆期间办理外省机动车药品医疗器械货物运输通行证件的通知

2020年07月24日01:57:50
发布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关于设立国庆期间道路货物运输保障公共服务窗口的通告》(京郊发[2009]219号,附件1)要求,现将国庆期间办理药品、医疗器械货物运输通行证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9月15日至10月8日期间,在本市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需要使用外省(区、市)机动车运输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疗物资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到市药监局公共服务窗口和联合公共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申报办理手续的车辆必须符合《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国庆期间对本市机动车和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要求。
二、申报程序
有道路货物运输需求的单位,须向行业公共服务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庆期间外省区市进京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及审批表》(附件2)
(二)《国庆期间外省区市进京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明细表》(附件3)
行业公共服务窗口审查签署意见后,持明细表、审批表及有效的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交通强制保险凭证、道路运输证、驾驶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复印件,向联合公共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由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确认运输需求,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办理临时进京货运通行证件。
三、公共服务窗口对外办公时间为2009年9月7日至10月8日。
四、具体办理地点及联系人
申办地点: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A座1304室(工作日)
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苇子坑148号7号楼(节假日)
联系人:丁正磊  刘爽
办公电话:83979522(工作日)
83979400,67680116(节假日)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提交申报材料前,请与市药监局公共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联系。
五、请各单位提前做好药械物资储备工作,给予理解支持,遵照执行。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
附件:1.《关于设立国庆期间道路货物运输保障公共服务窗口的通告》 (京郊发(2009)219号)
//www.bjda.gov.cn/Portals/0/0ChuShiWenJian/shichang/附件1-京交发[2009]219号.pdf
2. 《国庆期间外省区市进京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及审批表》
//www.bjda.gov.cn/Portals/0/0ChuShiWenJian/shichang/附件2-国庆期间外省区市进京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及审批表.doc
3.《国庆期间外省区市进京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明细表》
//www.bjda.gov.cn/Portals/0/0ChuShiWenJian/shichang/附件3-国庆期间外省区市进京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