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上海卫生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教育所,市妇女保健所:
近日卫生部组织专家制定了《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修订稿)》,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本市疟疾防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疟疾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组织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确保本市疟疾的防治成果。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检测工作,做好门诊、急诊和发热门诊中“三热”(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的疟原虫血检工作,及时发现报告疫情;对发现的确诊和临床诊断病人及时给予规范治疗;对疑似病例进行假定性治疗,并加强随访。要进一步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疟疾的警惕性和敏感性,提高对疟疾诊断和规范化治疗的能力和水平。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积极落实各项疟疾防控措施。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对传疟媒介种群、密度等的监测,切实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三热”病人疟原虫血检的质量控制,加强重点人群的传染源搜索工作,做好疟疾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点处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加强对各区县疟疾防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评估。市健康教育所应做好防治疟疾的科普宣传工作,并组织12320公益热线接受和解答公众有关问题的咨询。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修订稿)》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9)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年来,全球抗疟治疗和疟原虫对抗疟药敏感性的研究取得了较大进展。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有关抗疟药使用指南,结合我国疟疾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征求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意见,我部组织专家对2007年3月27日印发的《疟疾防治技术方案(试行)》中的附件《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原《疟疾防治技术方案(试行)》中的附件《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同时废止。
卫生部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修订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疟疾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关于抗疟药使用的有关政策,特修订我国《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
一、抗疟药使用原则
抗疟药的使用应遵循安全、有效、合理和规范的原则。根据流行地区的疟原虫虫种及其对抗疟药物的敏感性和患者的临床表现,合理选择药物,严格掌握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以保证治疗效果和延缓抗药性的产生。
(一)间日疟治疗药物。
首选磷酸氯喹片(简称氯喹)、磷酸伯氨喹片(简称伯氨喹)。治疗无效时,可选用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复方或联合用药的口服剂型进行治疗。
(二)恶性疟治疗药物。
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复方或联合用药(ACT),包括:青蒿琥酯片加阿莫地喹片、双氢青蒿素哌喹片、复方磷酸萘酚喹片、复方青蒿素片等。
(三)重症疟疾治疗药物。
1.青蒿素类药物注射剂,包括蒿甲醚和青蒿琥酯。
2.磷酸咯萘啶注射剂。
二、用药方案
(一)间日疟的治疗。
氯喹加伯氨喹:氯喹口服总剂量1200mg。第1日600mg顿服,或分2次服,每次300mg;第2、3日各服1次,每次300mg。伯氨喹口服总剂量180mg。从服用氯喹的第1日起,同时服用伯氨喹,每日1次,每次22.5mg,连服8日。
此疗法也可用于卵形疟和三日疟的治疗。
(二)恶性疟的治疗(选用以下一种方案)。
1.青蒿琥酯片加阿莫地喹片:口服总剂量青蒿琥酯和阿莫地喹各12片(青蒿琥酯每片50mg,阿莫地喹每片150mg),每日顿服青蒿琥酯片和阿莫地喹片各4片,连服3日。
2.双氢青蒿素哌喹片:口服总剂量8片(每片含双氢青蒿素40mg,磷酸哌喹320mg),首剂2片,首剂后6—8小时、24小时、32小时各服2片。
3.复方磷酸萘酚喹片:口服总剂量8片(每片含萘酚喹50mg,青蒿素125mg),一次服用。
4.复方青蒿素片:口服总剂量4片(每片含青蒿素62.5mg,哌喹375mg),首剂2片,24小时后再服2片。
(三)重症疟疾的治疗(选用以下一种方案)。
1.蒿甲醚注射剂:肌注每日1次,每次80mg,连续7日,首剂加倍。若病情严重时,首剂给药后4—6小时可再肌注80mg。
2.青蒿琥酯注射剂:静脉注射每日1次,每次60mg,连续7日,首剂加倍。若病情严重时,首剂给药后4—6小时,可再静脉注射60mg。
采用上述两种注射疗法治疗,患者病情缓解并且能够进食后,改用ACT口服剂型,再进行一个疗程治疗。
3.咯萘啶注射剂:肌注或静脉滴注,总剂量均为480mg。每日1次,每次160mg,连续3日。需加大剂量时,总剂量不得超过640mg。
(四)孕妇疟疾治疗。
孕妇患间日疟可采用氯喹治疗。孕期3个月以内的恶性疟患者可选用磷酸哌喹,孕期3个月以上的恶性疟患者采用ACT治疗。孕妇患重症疟疾应选用蒿甲醚或青蒿琥酯注射剂治疗。
(五)间日疟休止期根治。
伯氨喹:口服总剂量180mg,每日1次,每次22.5mg,连服8日。
(六)预防服药(选用以下一种方案)。
1.磷酸哌喹片:每月1次,每次服600mg,睡前服。
2.氯喹:每7—10天服1次,每次服300mg。
注:
①氯喹、磷酸哌喹、伯氨喹和咯萘啶的剂量均以基质计。
②方案中剂量均为成人剂量,儿童剂量按体重或年龄递减。
③阿莫地喹可引起粒细胞缺乏,萘酚喹可引起血尿,服用时如出现副反应,应立即停药。
④使用青蒿琥酯注射剂做静脉注射时,需先将5%碳酸氢钠注射液1ml注入青蒿琥酯粉剂中,反复振摇2—3分钟,待溶解澄清后,再注入5ml等渗葡萄糖或生理盐水,混匀后缓慢静脉推注(不宜滴注)。配制后的溶液如发生混浊,则不能使用。
⑤使用咯萘啶注射剂做静脉滴注时,需将160mg咯萘啶药液注入500ml的等渗葡萄糖或生理盐水中,静脉滴注速度不超过60滴/分。
⑥磷酸哌喹有肝脏积蓄作用,采用磷酸哌喹片进行预防服药时,连续服药时间不宜超过4个月(需要时,应停药2—3个月后再次进行预防服药)。
⑦孕妇、1岁以下婴儿、有溶血史者或其家属中有溶血史者应禁用伯氨喹;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地区的人群,应在医务人员的监护下服用伯氨喹。
发布文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教育所,市妇女保健所:
近日卫生部组织专家制定了《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修订稿)》,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本市疟疾防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疟疾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组织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确保本市疟疾的防治成果。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检测工作,做好门诊、急诊和发热门诊中“三热”(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的疟原虫血检工作,及时发现报告疫情;对发现的确诊和临床诊断病人及时给予规范治疗;对疑似病例进行假定性治疗,并加强随访。要进一步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疟疾的警惕性和敏感性,提高对疟疾诊断和规范化治疗的能力和水平。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积极落实各项疟疾防控措施。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对传疟媒介种群、密度等的监测,切实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三热”病人疟原虫血检的质量控制,加强重点人群的传染源搜索工作,做好疟疾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点处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加强对各区县疟疾防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评估。市健康教育所应做好防治疟疾的科普宣传工作,并组织12320公益热线接受和解答公众有关问题的咨询。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修订稿)》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9)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年来,全球抗疟治疗和疟原虫对抗疟药敏感性的研究取得了较大进展。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有关抗疟药使用指南,结合我国疟疾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征求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意见,我部组织专家对2007年3月27日印发的《疟疾防治技术方案(试行)》中的附件《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原《疟疾防治技术方案(试行)》中的附件《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同时废止。
卫生部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修订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疟疾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关于抗疟药使用的有关政策,特修订我国《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
一、抗疟药使用原则
抗疟药的使用应遵循安全、有效、合理和规范的原则。根据流行地区的疟原虫虫种及其对抗疟药物的敏感性和患者的临床表现,合理选择药物,严格掌握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以保证治疗效果和延缓抗药性的产生。
(一)间日疟治疗药物。
首选磷酸氯喹片(简称氯喹)、磷酸伯氨喹片(简称伯氨喹)。治疗无效时,可选用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复方或联合用药的口服剂型进行治疗。
(二)恶性疟治疗药物。
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复方或联合用药(ACT),包括:青蒿琥酯片加阿莫地喹片、双氢青蒿素哌喹片、复方磷酸萘酚喹片、复方青蒿素片等。
(三)重症疟疾治疗药物。
1.青蒿素类药物注射剂,包括蒿甲醚和青蒿琥酯。
2.磷酸咯萘啶注射剂。
二、用药方案
(一)间日疟的治疗。
氯喹加伯氨喹:氯喹口服总剂量1200mg。第1日600mg顿服,或分2次服,每次300mg;第2、3日各服1次,每次300mg。伯氨喹口服总剂量180mg。从服用氯喹的第1日起,同时服用伯氨喹,每日1次,每次22.5mg,连服8日。
此疗法也可用于卵形疟和三日疟的治疗。
(二)恶性疟的治疗(选用以下一种方案)。
1.青蒿琥酯片加阿莫地喹片:口服总剂量青蒿琥酯和阿莫地喹各12片(青蒿琥酯每片50mg,阿莫地喹每片150mg),每日顿服青蒿琥酯片和阿莫地喹片各4片,连服3日。
2.双氢青蒿素哌喹片:口服总剂量8片(每片含双氢青蒿素40mg,磷酸哌喹320mg),首剂2片,首剂后6—8小时、24小时、32小时各服2片。
3.复方磷酸萘酚喹片:口服总剂量8片(每片含萘酚喹50mg,青蒿素125mg),一次服用。
4.复方青蒿素片:口服总剂量4片(每片含青蒿素62.5mg,哌喹375mg),首剂2片,24小时后再服2片。
(三)重症疟疾的治疗(选用以下一种方案)。
1.蒿甲醚注射剂:肌注每日1次,每次80mg,连续7日,首剂加倍。若病情严重时,首剂给药后4—6小时可再肌注80mg。
2.青蒿琥酯注射剂:静脉注射每日1次,每次60mg,连续7日,首剂加倍。若病情严重时,首剂给药后4—6小时,可再静脉注射60mg。
采用上述两种注射疗法治疗,患者病情缓解并且能够进食后,改用ACT口服剂型,再进行一个疗程治疗。
3.咯萘啶注射剂:肌注或静脉滴注,总剂量均为480mg。每日1次,每次160mg,连续3日。需加大剂量时,总剂量不得超过640mg。
(四)孕妇疟疾治疗。
孕妇患间日疟可采用氯喹治疗。孕期3个月以内的恶性疟患者可选用磷酸哌喹,孕期3个月以上的恶性疟患者采用ACT治疗。孕妇患重症疟疾应选用蒿甲醚或青蒿琥酯注射剂治疗。
(五)间日疟休止期根治。
伯氨喹:口服总剂量180mg,每日1次,每次22.5mg,连服8日。
(六)预防服药(选用以下一种方案)。
1.磷酸哌喹片:每月1次,每次服600mg,睡前服。
2.氯喹:每7—10天服1次,每次服300mg。
注:
①氯喹、磷酸哌喹、伯氨喹和咯萘啶的剂量均以基质计。
②方案中剂量均为成人剂量,儿童剂量按体重或年龄递减。
③阿莫地喹可引起粒细胞缺乏,萘酚喹可引起血尿,服用时如出现副反应,应立即停药。
④使用青蒿琥酯注射剂做静脉注射时,需先将5%碳酸氢钠注射液1ml注入青蒿琥酯粉剂中,反复振摇2—3分钟,待溶解澄清后,再注入5ml等渗葡萄糖或生理盐水,混匀后缓慢静脉推注(不宜滴注)。配制后的溶液如发生混浊,则不能使用。
⑤使用咯萘啶注射剂做静脉滴注时,需将160mg咯萘啶药液注入500ml的等渗葡萄糖或生理盐水中,静脉滴注速度不超过60滴/分。
⑥磷酸哌喹有肝脏积蓄作用,采用磷酸哌喹片进行预防服药时,连续服药时间不宜超过4个月(需要时,应停药2—3个月后再次进行预防服药)。
⑦孕妇、1岁以下婴儿、有溶血史者或其家属中有溶血史者应禁用伯氨喹;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地区的人群,应在医务人员的监护下服用伯氨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