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分局: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尿毒排析散等三种广告严重违规药品于2008年12月3日被我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了在我市的销售。
暂停销售的通告发布后,通化方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按规定在相应媒体上发布了尿毒排析散的更正启事消除影响,并依据相关规定向我局提交了恢复销售的申请。
经研究,现同意恢复尿毒排析散(国药准字Z20040046)在我市的销售。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二日
发布文号:
各分局: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尿毒排析散等三种广告严重违规药品于2008年12月3日被我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了在我市的销售。
暂停销售的通告发布后,通化方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按规定在相应媒体上发布了尿毒排析散的更正启事消除影响,并依据相关规定向我局提交了恢复销售的申请。
经研究,现同意恢复尿毒排析散(国药准字Z20040046)在我市的销售。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