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分局: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于2008年10月6日发布《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对“中风回春片”等广告严重违规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通告》(京药监市[2008]95号),暂停了广告严重违规药品在我市的销售。
通告发布后,山西中远威药业有限公司按规定在相应媒体发布了被暂停销售药品“盐酸氨基酸葡萄糖胶囊”的《更正启事》消除影响。
经研究,现决定恢复“盐酸氨基酸葡萄糖胶囊”(国药准字H20020306)在我市的销售。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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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于2008年10月6日发布《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对“中风回春片”等广告严重违规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通告》(京药监市[2008]95号),暂停了广告严重违规药品在我市的销售。
通告发布后,山西中远威药业有限公司按规定在相应媒体发布了被暂停销售药品“盐酸氨基酸葡萄糖胶囊”的《更正启事》消除影响。
经研究,现决定恢复“盐酸氨基酸葡萄糖胶囊”(国药准字H20020306)在我市的销售。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