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中秋”、“十一”、“残奥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15日01:25:42
发布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黄食安协办[2008]11号
各县(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黄山风景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单位:
  根据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中秋”、“十一”、“残奥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皖食药安协办[2008]4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 “中秋”、“十一”(以下简称“两节”)、“残奥会”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我市广大人民群众和中外游客的饮食安全,结合我市迎奥运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增强做好“两节”、“残奥会”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两节”、 “残奥会”期间是广大群众旅游消费和食品消费的高峰期,做好“两节”、“残奥会”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周密部署、落实责任,预防和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精心组织,扎实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检查。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夏秋季节、节假日食品安全事故多发的特点,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对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生产企业、超市、宾馆、饭店等进行一次集中整治,特别是将景区、景点、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城乡结合部及农村食品市场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加大对风景区和旅游景点的饭店、车站、码头、建筑工地、夜市大排档的排查力度,严格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状况及采购、运输、贮存、加工等环节;对月饼、糕点、散装白酒、食盐、蔬菜、水果、肉类、粮油制品、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调味品、饮料、儿童食品等生活必需品要重点检查,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点,严厉打击利用节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尤其是要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的监管,确保中外游客的饮食安全。
三、落实责任,受理举报,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首报负责制”,对突发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反应迅速,及时上报,果断处置,消除影响。要加强“两节”、“残奥会”期间的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不得推诿和拖延。针对群众反映的重难点问题,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因责任未落实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进一步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风景区、旅游景点、学校、乡镇和农村,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倡导食品企业诚信经营,增强社会公众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请各地各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两节”、“残奥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施银明  电话2521696(传真)
邮箱: shiymin@ada.gov.cn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