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8]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和市郊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药品监管工作,完善农村药品供应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以下简称“两网”)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重要性
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是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方便、价廉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农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农民负担,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各部门要从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力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二、明确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目标任务
(一)全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以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便捷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以行政监管为主体、以社会监督为补充、以技术监督为支撑的农村药品监督网,逐步建立“主体清晰、渠道规范、保证质量、满足需求”、与农民群众收入水平相适应的的农村药品供应网,保证全市农民群众用上质优价廉、安全可靠的药品。。
(二)阶段性目标:到2008年底,全市农村药品“两网”的村级覆盖率达100%,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规范药房、合格药房”覆盖率分别为100%和60%,各区县全面通过省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区)的检查验收。
三、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
(一)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在现有药品协管网的基础上,以药品供应网络的延伸为契机,强化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要充分发挥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区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定期巡检;健全和完善农村药品监管信息通报制、稽查快速反应和协同联动机制,对农村药品实行全方位动态监管;切实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强农村药品质量监督,提高监督抽验的针对性、准确率和覆盖面。
(二)整合技术队伍,加强农村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各有关区县要加强基层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与卫生、计生等基层队伍的整合与共建,在镇(街)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中选配适应工作任务要求的专(兼)职药品安全协管员,履行药品监督协管工作职责,有关部门相应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在行政村(社区)酌情确定1―2名具有一定文化水平、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的人员担任农村药品安全信息员,负责收集农村药品监管信息。
(三)加强监管巡查,提升农村药品监督网运行质量。要定期对农村药品监管人员、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落实考核和奖惩措施。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的例会制度、监督报告制度、检查指导制度等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切实提高农村药品监督网运行质量和效率。
四、积极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
(一)推行农村药品集中配送。鼓励有一定经营规模、质量保证体系和服务体系健全、诚信度高的药品批发企业,向镇(街)卫生服务中心、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零售药店等农村涉药单位集中配送药品。
(二)推进城乡药品连锁经营。大力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鼓励直营连锁或加盟连锁网建设,促进药品零售连锁向农村延伸,方便农民群众购药。
(三)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购药渠道。推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加强农村涉药人员的培训和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假劣药品进入农村供应市场。
五、加强对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保障农村药品安全的的责任,把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纳入当地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中,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解决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顺利开展。各区县要定期评估和分析本地区农村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要大力支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执法环境。
(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市及各有关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组织实施的牵头部门,要制订所辖区域内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规划,组织引导优势药品连锁企业到农村开办药品供应门店,并依法予以审批。要依法规范现有单体药店和医疗单位的药品进货渠道,充分发挥农村药品监管网络的作用,加强对农村药品质量、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经营和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镇(街)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规范药房、合格药房”的建设与管理,取缔无证行医。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广告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村药品销售网点中的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广告,严厉打击、取缔无证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财政部门要将农村“两网”建设经费列入预算,保障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价格的监督,严禁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监察部门要监督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加强对农村药品购销中不正之风的监督检查,对阻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本区域建设药品供应网络,刁难、勒卡企业以及滥收费等违规、违纪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三)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安全用药常识、假劣药品识别等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群众对“两网”建设的认知度,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维护自身用药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建立便捷畅通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举报和信息反馈渠道,有效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