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兴奋剂药品信息服务审查发布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15日13:25:22
发布部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粤食药监通[2008]82号
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违禁品网上非法交易活动整治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8]1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8]13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兴奋剂药品信息服务审查发布工作,严禁兴奋剂药品网上非法交易,确保互联网药品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提高对加强互联网兴奋剂药品信息审查发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网站或链接非法开展兴奋剂药品信息发布或交易服务是严重危害公众用药安全的行为。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药品信息服务审查发布的管理制度,确保两名熟悉药品、医疗器械专业人员在职在岗,积极开展药品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网管人员和信息审查员对兴奋剂药品信息的审查能力,保证兴奋剂药品信息发布的合法、真实、准确。
二、切实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做好网站信息的更改记录和备份工作。对于BBS和论坛等个人信息发布平台,要加强对涉及兴奋剂药品信息的审查和筛查,发现虚假药品信息,要立即停止发布。对于经常和大量上传违法和不真实兴奋剂药品信息的个人,做好数据保存,重点监控,并及时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三、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的网站,应当在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
四、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可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gdfda.gov.cn)下载互联网药品信息相关法律法规,在近期内结合上述要求,组织学习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于6月25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处,省局将视情况进一步开展检查。
电话:020-37886155,电子邮箱:gd-ltc@gdda.gov.cn。二○○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