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萍乡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

2020年07月20日22:12:52
发布部门: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萍府办字[2008]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萍乡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
2008年萍乡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推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公众满意的消费环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消费食品安全放心。
二、工作目标
认真总结以往专项整治的成功经验,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坚持部门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突出抓好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的再整治再提高,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和消除食品安全危害,防止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专项整治目标的落实、巩固和深化。
(一)保障食品安全,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县城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保持100%,乡、镇所在地实现进点屠宰,严禁注水肉、病害肉上市;
(三)农业“三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比上年增加40个以上;
(四)畜产品兽药残留抽检平均合格率达98%以上,生猪“瘦肉精”平均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蔬菜药残留抽检平均合格率达90%以上,粮、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食用盐等10类食品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率达到100%;
(五)对列入许可证管理的28类食品全面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基本取缔城镇和城乡结合部的非法小作坊,获证企业食品强制性标准采标率保持100%;获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达标率保持100%;
(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禁滥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等行为;
(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区域监管责任覆盖面和企业建档率保持100%;
(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部符合GMP要求,经营企业对所销售的保健食品索证率保持100%,保健食品违法违规广告得到有效遏制;
(九)县城食品批发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票索证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努力扩大“两项制度”的覆盖面,大中型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应在显眼位置设置12315投诉;
(十)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和经营行为,对食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餐饮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98%以上;
(十一)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县城以上(含小餐饮)量化分级管理履盖率保持100%,乡镇量化分级管理履盖率不少于30%;
(十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显著提高。
三、工作重点
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整治,重点监管和整治农业投入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管;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学校食品安全整治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重点监管品种为粮、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食用盐等10类食品,其中米粉、酱腌菜、水发产品、腐竹、蜜饯、酱卤肉制品等为重点单项监管品种。
重点整治区域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重点整治对象为小作坊、小商店、小市场、小食品店、小餐馆以及制售假劣食品和无证“黑窝点”; 重点监管单位为无公害蔬菜生产产地、蔬菜批发市场、食品批发市场、食品超市、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源头污染整治力度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一是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彻底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生产、销售、使用;二是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投入品的行为;三是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整顿水产品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
   2.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农业“三品”产地和示范养殖场的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规范种、养的过程控制,开展农产品编码和可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试点工作,培育农产品知名品牌。
   3.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规范抽检程序。重点加强对禁用限用高毒农药和混配农药的质量抽检,定期向社会发布监测信息,对不合格率较高的区域和农产品进行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
   (二)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1.严格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对28类食品继续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凡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要及时退出市场。
   2.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的整顿,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大米、豆制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月饼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3.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和监管人员,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落实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4.严厉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实行进货索票验证制度,对企业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对于滥用和超范围使用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5.加强对食品企业生产储运设备、包装材料、消洗用品等相关产品的监管。对生产食品包装材料的企业进行监督抽查,杜绝有毒有害包装材料用于食品,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储运工具、包装材料、消洗用品进行监督,要求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把关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停止使用,对食品标签进行规范和监管。
   6.突出抓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按照“既要便民、又要管好”的原则,加强小作坊监管。将小作坊监管作为区域监管的重要内容,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加强政策引导,探索监管机制,切实保障安全。
   (三)加强流通环节监管
   1.加强主体资格审查,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对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审查,严格执行前置审批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2.建立食品经营主体准入、食品市场巡查、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安全信息公示、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建立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质量承诺、协议准入、食品退市等企业自律制度;对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销售环节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 鼓励各类市场主办者与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食品安全质量承诺协议。
   3.加强监督抽查的力度,对重点食品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验, 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及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4.严厉查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及违法广告等违法案件。
   5.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社会监督体系,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落实自律制度,切实对消费者负责。
   (四)加强消费环节监管
   1.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条件不符的不得发证。
   2.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强化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健康和餐饮场所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及技术培训和指导,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行为。
   3.强化对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及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加强对农村习俗宴席的管理,防止发生农村习宴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五)加强生猪屠宰管理
   1.县城以上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并实行索票索证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乡、镇所在地实现进点屠宰;
   2.各县(区)要成立定点屠宰管理机构,并开展对私屠滥宰肉品的查处和定点屠宰企业的检查;
   3.定点屠宰企业要建立生猪宰前检疫、宰中、宰后肉品检验制度和原始登记台帐及有害肉品无害化处理记录,严禁注水肉、病害肉上市。
   (六) 加强重点区域整治。
   1.突出整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要将食品安全工作主动融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活动中,建立和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进一步落实县(区)、乡(镇)、村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严厉打击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销售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农村餐饮安全的分类指导和宣传教育,避免农村群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突出整治保健食品市场。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批发市场、超市、药品经营企业、保健食品专营店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整顿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中虚假行为,查禁与药品同名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
   1.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办法,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级政府和市级食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确定监管目标。
   2.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责任网、监督网和流通网。
   3.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工作,认真实施《萍乡市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与发布制度》,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和联合发布工作,加快推进市、县“食品安全信息网”与预警平台建设,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和统一发布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4.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按照《萍乡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
   (八)及时查处大案要案
   各执法部门要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公安部门联系配合,努力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4月中旬)。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做好动员工作,周密安排。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5月至11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整体推进、逐步深化,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行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2月至2008年春节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工作,市政府将对2008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担负起本辖区、本部门范围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责任,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育群众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抓专、抓细、抓实”的要求,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和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强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监管,确保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四)相互配合,积极工作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各方面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通报信息,积极主动地实施监管,决不允许消极应付、推诿扯皮、逃避责任,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食品安全牵头机构要主动工作,协调组织本地区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