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哈食药监综[2008]28号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接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哈政联办发[2008]7号文件的要求,我局计划自2008年4月10日至8月5日,在全局系统内集中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两会”和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妥善解决重信重访问题,避免重信重访演化成非正常访和越级访,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协同配合,坚持以人为本、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坚持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综合施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奥运会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成功举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四个月的专项治理,力争在破解信访难题上有所突破,使重信重访案件办结率达到95%以上,息诉息访率达到80%以上。要充分运用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形成预防和处理重信重访问题的长效机制,使其制度化、规范化,推动我市信访形势继续向好的方向发展,促进我市和谐稳定。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方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4月15日至20日)
组织传达学习哈政联办发[2008]7号文件精神,提高对此次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问题,部署工作,分析当前信访工作形势,明确党组成员、常务副局长负责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局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分析排查,及时调查处理,把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4月20日至7月31日)
1.集中梳理,认真排查,分析问题原因,研究解决方法。重点检查干部违纪违法、失职渎职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行为引发的矛盾纠纷,围绕执法依据是否明确、执法态度是否生硬、相对人对处罚结果是否满意。各单位、各部门主动走访被检查企业,征求意见和建议。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以及制定改进措施,建立台帐,跟踪督办,确保解决问题。
2.建立信访工作快速反应体系。建立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工作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全系统各分局、县(市)局、直属机构要配备专(兼)职信访干部。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研究专项治理工作动态、相互交流经验。
3.重点信访案件跟踪管理。办理交办信访案件,全部按时限完成,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信访人满意。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8月1日至5日)
各单位、各部门要在4月20日将集中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报局办公室;每月25日前报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8月5日前将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局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妥善处理重信重访问题,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对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为今年奥运会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成功举行,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集中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务必把这项工作当作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落实责任,带头包案处理。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其他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抓好分管战线专项治理工作,层层落实责任。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明确具体要求,完善相关制度,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把集中开展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创新方法。在工作中要将处理解决好重点案件与接待解决好初信初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重点案件实行包保,对初信初访实行首办责任制,把好第一道关口,守住第一道防线,认真负责地办好每一封来信、每一件来访,真正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防止因办理不及时、不到位导致重信重访的问题发生。要创新工作方法,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特别是调解的办法化解矛盾,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要健全纵向、横向之间及时通报重信重访受理情况的制度,有效遏制个别信访人的“恶意登记”行为。要认真落实省委22号文件,充实和加强职能部门、基层单位的信访工作力量,确保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三)强化考核,奖惩分明。依照省办22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和“一案三查”制度,对重信重访案件推诿不办、有错不纠、失职渎职的,视情节一律追究责任。坚持实行月通报,随时抽查案件办理情况,有案必查、有责必纠,对工作迟缓、成效不大的给予通报。并把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态度和行为表现,作为衡量和评价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立场坚不坚定、服从大局意识强不强、有没有战斗力、有没有领导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要予表彰奖励;对重视不够、部署不力、进展迟缓以至于推诿扯皮的地区和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重信重访案件得不到有效解决、上访人长期滞留在京在省甚至激化矛盾的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始后发生的进京、到省重复上访案件,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对主动纠正问题、实现案结事了的,可不予追究责任。
附件:哈尔滨市2008年月份开展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略)
发布文号: 哈食药监综[2008]28号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接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哈政联办发[2008]7号文件的要求,我局计划自2008年4月10日至8月5日,在全局系统内集中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两会”和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妥善解决重信重访问题,避免重信重访演化成非正常访和越级访,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协同配合,坚持以人为本、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坚持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综合施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奥运会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成功举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四个月的专项治理,力争在破解信访难题上有所突破,使重信重访案件办结率达到95%以上,息诉息访率达到80%以上。要充分运用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形成预防和处理重信重访问题的长效机制,使其制度化、规范化,推动我市信访形势继续向好的方向发展,促进我市和谐稳定。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方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4月15日至20日)
组织传达学习哈政联办发[2008]7号文件精神,提高对此次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问题,部署工作,分析当前信访工作形势,明确党组成员、常务副局长负责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局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分析排查,及时调查处理,把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4月20日至7月31日)
1.集中梳理,认真排查,分析问题原因,研究解决方法。重点检查干部违纪违法、失职渎职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行为引发的矛盾纠纷,围绕执法依据是否明确、执法态度是否生硬、相对人对处罚结果是否满意。各单位、各部门主动走访被检查企业,征求意见和建议。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以及制定改进措施,建立台帐,跟踪督办,确保解决问题。
2.建立信访工作快速反应体系。建立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工作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全系统各分局、县(市)局、直属机构要配备专(兼)职信访干部。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研究专项治理工作动态、相互交流经验。
3.重点信访案件跟踪管理。办理交办信访案件,全部按时限完成,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信访人满意。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8月1日至5日)
各单位、各部门要在4月20日将集中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报局办公室;每月25日前报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8月5日前将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局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妥善处理重信重访问题,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对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为今年奥运会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成功举行,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集中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务必把这项工作当作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落实责任,带头包案处理。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其他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抓好分管战线专项治理工作,层层落实责任。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明确具体要求,完善相关制度,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把集中开展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创新方法。在工作中要将处理解决好重点案件与接待解决好初信初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重点案件实行包保,对初信初访实行首办责任制,把好第一道关口,守住第一道防线,认真负责地办好每一封来信、每一件来访,真正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防止因办理不及时、不到位导致重信重访的问题发生。要创新工作方法,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特别是调解的办法化解矛盾,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要健全纵向、横向之间及时通报重信重访受理情况的制度,有效遏制个别信访人的“恶意登记”行为。要认真落实省委22号文件,充实和加强职能部门、基层单位的信访工作力量,确保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三)强化考核,奖惩分明。依照省办22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和“一案三查”制度,对重信重访案件推诿不办、有错不纠、失职渎职的,视情节一律追究责任。坚持实行月通报,随时抽查案件办理情况,有案必查、有责必纠,对工作迟缓、成效不大的给予通报。并把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态度和行为表现,作为衡量和评价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立场坚不坚定、服从大局意识强不强、有没有战斗力、有没有领导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要予表彰奖励;对重视不够、部署不力、进展迟缓以至于推诿扯皮的地区和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重信重访案件得不到有效解决、上访人长期滞留在京在省甚至激化矛盾的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始后发生的进京、到省重复上访案件,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对主动纠正问题、实现案结事了的,可不予追究责任。
附件:哈尔滨市2008年月份开展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