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保监国际[2011]348号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申请筹建的请示》(国泰产险〔2010〕2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北京市筹建北京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须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发布文号: 保监国际[2011]348号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申请筹建的请示》(国泰产险〔2010〕2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北京市筹建北京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须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