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保监国际[2011]224号
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联泰大都会人寿〔2011〕007号)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营业场所由“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2楼”变更为“上海市黄浦区黄陂北路227号中区广场11楼01-12单元和15楼01-12单元”。
请你公司尽快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发布文号: 保监国际[2011]224号
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联泰大都会人寿〔2011〕007号)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营业场所由“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2楼”变更为“上海市黄浦区黄陂北路227号中区广场11楼01-12单元和15楼01-12单元”。
请你公司尽快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