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刘立婷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2020年07月15日01:40:39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保监产险[2010]1364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刘立婷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刘立婷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0〕1364号)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关于刘立婷女士继续担任精算责任人的请示》(三井住友保发〔2010〕29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刘立婷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