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保监产险[2010]1364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刘立婷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刘立婷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0〕1364号)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关于刘立婷女士继续担任精算责任人的请示》(三井住友保发〔2010〕29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刘立婷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发布文号: 保监产险[2010]1364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刘立婷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刘立婷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0〕1364号)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关于刘立婷女士继续担任精算责任人的请示》(三井住友保发〔2010〕29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刘立婷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