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陕保监复[2010]13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蓝田营销服务部迁址的请示》(平保产陕分发〔2009〕13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蓝田营销服务部由西安市蓝田县青羊路迁至西安市蓝田县迎宾路时代广场。迁址后,原址撤销。
二、请在收到此批复文件后,持介绍信或委托书及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我局办理保险业务许可证变更手续。
三、按照《关于实施<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保监发〔2007〕68号)要求,你公司应当自换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进行公告。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发布文号: 陕保监复[2010]13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蓝田营销服务部迁址的请示》(平保产陕分发〔2009〕13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蓝田营销服务部由西安市蓝田县青羊路迁至西安市蓝田县迎宾路时代广场。迁址后,原址撤销。
二、请在收到此批复文件后,持介绍信或委托书及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我局办理保险业务许可证变更手续。
三、按照《关于实施<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保监发〔2007〕68号)要求,你公司应当自换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进行公告。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