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从事再保

2020年07月15日02:27:33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保监产险[2009]1223号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2010年度与我司母公司进行再保关联交易的申请函》(三井住友保发[2009]269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在2010年度与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
请你公司在与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签订2010年度生效的合约保险合同后15个工作日之内,将再保险合同文本(Slip)上报我会;同时,在每季度末15个工作日之内,将上季度与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签订的2010年度生效的临分再保险合同文本(Slip)上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