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2020年07月20日13:17:21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公告2012年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

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人负担,现将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