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令2012年第161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决定》已经2012年2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张庆军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合肥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1995年9月27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发布文号: 令2012年第161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决定》已经2012年2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张庆军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合肥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1995年9月27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