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告知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020年07月20日17:14:31

律师回答

无效。
《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应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