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关于启用新版“重庆市船舶交易专用发票”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船舶交易中的普通发票管理,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研究决定,从2011年12月10日起启用新版“重庆市船舶交易专用发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新版“重庆市船舶交易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150001122760,发票规格为210*139.7mm。发票第一联为发票联,第二联为存根联,第三联为船舶登记联,第四联为销售单位记账联,第五联为报代理方税务机关联,第六联为代理单位记账联。发票采用压感水印纸印制,连续式装订的机打票,同时在发票背面增加公众防伪识别说明。其中,水印为白水印,图案更改为“税徽+重庆国税”;发票背面有1条2-4mm桃红色线条,加热至42℃以上,桃红色消失,降温后恢复;用紫光灯照射桃红色线条,呈荧光反应。
旧版“重庆市船舶交易专用发票”从2011年12月10日起停止使用,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发布文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关于启用新版“重庆市船舶交易专用发票”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船舶交易中的普通发票管理,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研究决定,从2011年12月10日起启用新版“重庆市船舶交易专用发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新版“重庆市船舶交易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150001122760,发票规格为210*139.7mm。发票第一联为发票联,第二联为存根联,第三联为船舶登记联,第四联为销售单位记账联,第五联为报代理方税务机关联,第六联为代理单位记账联。发票采用压感水印纸印制,连续式装订的机打票,同时在发票背面增加公众防伪识别说明。其中,水印为白水印,图案更改为“税徽+重庆国税”;发票背面有1条2-4mm桃红色线条,加热至42℃以上,桃红色消失,降温后恢复;用紫光灯照射桃红色线条,呈荧光反应。
旧版“重庆市船舶交易专用发票”从2011年12月10日起停止使用,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