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办财[2009]45号
近年来,随着惠农补贴力度的不断加大,中央越来越重视财政支农资金监管工作,社会各界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越来越关注,对资金项目监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总的来看,随着近几年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各地从体制上、机制上不断探索财政支农资金监管的新思路、新举措,监管体制逐步健全,监管手段日益丰富,农业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有了很大的提高,对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稳步增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个别单位、个别项目还存在管理粗放、制度执行不力、监控不严等问题,违规违纪使用支农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决定对我部下达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为核心,按照查违规、排隐患、促整改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地方农业部门审计力量的作用,促进各地、各单位进一步增强对加强农业财政资金监管的认识,创新和完善专项检查工作机制,总结推广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注重点面结合,既包括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总体落实情况,也针对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一)强农惠农政策总体落实情况
全面检查2008年度中央出台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是社会比较关注、新增资金规模较大的项目,主要包括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阳光工程、奶牛良种补贴、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等;调查2009年良种补贴新的操作办法执行情况,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落实及奶站机械补贴执行情况;重点收集整理各地对重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梳理汇总近年来各地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情况。
(二)部门预算项目执行及资金使用情况
全面检查2008年度我部安排的部门预算农业财政专项执行及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技推广、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物种资源保护等项目。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按预算批复内容及标准实施;项目执行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安全等。
检查中要注意总结归纳各地、各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
三、检查范围和分工
分地方和部系统单位两大部分进行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地方部分。由我部财务司牵头,项目归口管理司局参与,分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6个区域进行检查。为加强工作交流,相互促进,每个区域由1-2个省份牵头,抽调区域内各省农业部门内部审计人员和部内相关单位人员成立检查组,对本区域内各省进行检查,检查方式由各牵头省份确定。各区域牵头省份制定工作方案,并附工作预算,由我部财务司统一安排工作经费。
1. 华北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牵头省份:山西。
2. 东北地区:辽宁(含大连)、吉林、黑龙江。牵头省份:黑龙江。
3. 华东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含宁波)、安徽、福建(含厦门)、江西、山东(含青岛)。牵头省份:江西(负责上海、安徽、山东、青岛);安徽(负责福建、厦门、江西、江苏、浙江、宁波)。
4. 中南地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含深圳)、广西、海南。牵头省份:湖北。
5. 西南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牵头省份:重庆。
6. 西北地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牵头省份:甘肃。
(二)部系统各单位部分。由我部财务司牵头,项目归口管理司局配合,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步骤
检查工作从2009年5月开始,分为前期培训、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巩固四个阶段。
前期培训阶段。5月至6月初,根据各省内部审计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本次专项检查的需要,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省级农业部门内部审计人员培训,为开展后续工作打好基础。培训内容包括重大项目基本情况、检查方法讲解、审计案例分析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自查自纠阶段。6月为“自查月”。部系统各单位和各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单位,按照本次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力量开展自查,检查形式自定。6月31日前形成自查报告,一式三份报送我部财务司。自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员组成、工作步骤及工作方法,检查的范围,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纠正情况。自查中查出的问题要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和时限。
重点检查阶段。各区域牵头省份于6月10日前将检查方案、经费预算报我部财务司专项资金处。7月,由各区域牵头省份组织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我部财务司在重点检查前,将区域内各省自查报告分送牵头省份。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域牵头省份负责完成区域检查报告,并于7月31日前,一式三份报送我部财务司。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各地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总体情况,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政策建议。同期,我部财务司将综合考虑近年资金安排等因素,选择部分重点部属单位进行抽查。
总结巩固阶段。8月,我部财务司将有关检查报告分送项目归口管理司局,由相关司局负责完成各项目检查分报告,并于8月15日前报我部财务司;由我部财务司负责撰写此次检查总报告。整个专项检查结束后,通报各地、各单位检查结果,下达整改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这次专项检查涉及2008年度下达的所有财政专项资金和2009年度下达地方的部分财政专项资金,检查范围广、工作量大,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各项工作,避免走过场和敷衍了事。各牵头省份要组织好本区域内的专项检查,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参与本次专项检查的有关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通过检查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严谨细致地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深入基层检查。各检查组不仅要加强面上督导,更要深入县市、乡镇和农户,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等形式,了解新情况、新问题,检查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真正做到掌握第一手真实情况。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了解基层意见建议,帮助解决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要严肃工作纪律,轻车简从,提高检查工作效率。
(三)总结经验,提高监管水平。各单位要通过本次专项检查,全面了解基层情况,总结经验。不仅要认真组织开展好专项检查,还要做好问题的整改落实;不仅要客观地反映各地在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上的工作成效和问题,也要思考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工作;不仅要加强现有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也要加强调研,为政策和项目储备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使本次检查真正起到加强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作用。
2009年05月13日
发布文号: 农办财[2009]45号
近年来,随着惠农补贴力度的不断加大,中央越来越重视财政支农资金监管工作,社会各界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越来越关注,对资金项目监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总的来看,随着近几年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各地从体制上、机制上不断探索财政支农资金监管的新思路、新举措,监管体制逐步健全,监管手段日益丰富,农业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有了很大的提高,对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稳步增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个别单位、个别项目还存在管理粗放、制度执行不力、监控不严等问题,违规违纪使用支农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决定对我部下达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为核心,按照查违规、排隐患、促整改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地方农业部门审计力量的作用,促进各地、各单位进一步增强对加强农业财政资金监管的认识,创新和完善专项检查工作机制,总结推广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注重点面结合,既包括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总体落实情况,也针对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一)强农惠农政策总体落实情况
全面检查2008年度中央出台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是社会比较关注、新增资金规模较大的项目,主要包括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阳光工程、奶牛良种补贴、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等;调查2009年良种补贴新的操作办法执行情况,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落实及奶站机械补贴执行情况;重点收集整理各地对重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梳理汇总近年来各地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情况。
(二)部门预算项目执行及资金使用情况
全面检查2008年度我部安排的部门预算农业财政专项执行及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技推广、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物种资源保护等项目。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按预算批复内容及标准实施;项目执行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安全等。
检查中要注意总结归纳各地、各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
三、检查范围和分工
分地方和部系统单位两大部分进行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地方部分。由我部财务司牵头,项目归口管理司局参与,分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6个区域进行检查。为加强工作交流,相互促进,每个区域由1-2个省份牵头,抽调区域内各省农业部门内部审计人员和部内相关单位人员成立检查组,对本区域内各省进行检查,检查方式由各牵头省份确定。各区域牵头省份制定工作方案,并附工作预算,由我部财务司统一安排工作经费。
1. 华北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牵头省份:山西。
2. 东北地区:辽宁(含大连)、吉林、黑龙江。牵头省份:黑龙江。
3. 华东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含宁波)、安徽、福建(含厦门)、江西、山东(含青岛)。牵头省份:江西(负责上海、安徽、山东、青岛);安徽(负责福建、厦门、江西、江苏、浙江、宁波)。
4. 中南地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含深圳)、广西、海南。牵头省份:湖北。
5. 西南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牵头省份:重庆。
6. 西北地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牵头省份:甘肃。
(二)部系统各单位部分。由我部财务司牵头,项目归口管理司局配合,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步骤
检查工作从2009年5月开始,分为前期培训、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巩固四个阶段。
前期培训阶段。5月至6月初,根据各省内部审计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本次专项检查的需要,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省级农业部门内部审计人员培训,为开展后续工作打好基础。培训内容包括重大项目基本情况、检查方法讲解、审计案例分析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自查自纠阶段。6月为“自查月”。部系统各单位和各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单位,按照本次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力量开展自查,检查形式自定。6月31日前形成自查报告,一式三份报送我部财务司。自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员组成、工作步骤及工作方法,检查的范围,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纠正情况。自查中查出的问题要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和时限。
重点检查阶段。各区域牵头省份于6月10日前将检查方案、经费预算报我部财务司专项资金处。7月,由各区域牵头省份组织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我部财务司在重点检查前,将区域内各省自查报告分送牵头省份。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域牵头省份负责完成区域检查报告,并于7月31日前,一式三份报送我部财务司。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各地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总体情况,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政策建议。同期,我部财务司将综合考虑近年资金安排等因素,选择部分重点部属单位进行抽查。
总结巩固阶段。8月,我部财务司将有关检查报告分送项目归口管理司局,由相关司局负责完成各项目检查分报告,并于8月15日前报我部财务司;由我部财务司负责撰写此次检查总报告。整个专项检查结束后,通报各地、各单位检查结果,下达整改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这次专项检查涉及2008年度下达的所有财政专项资金和2009年度下达地方的部分财政专项资金,检查范围广、工作量大,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各项工作,避免走过场和敷衍了事。各牵头省份要组织好本区域内的专项检查,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参与本次专项检查的有关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通过检查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严谨细致地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深入基层检查。各检查组不仅要加强面上督导,更要深入县市、乡镇和农户,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等形式,了解新情况、新问题,检查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真正做到掌握第一手真实情况。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了解基层意见建议,帮助解决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要严肃工作纪律,轻车简从,提高检查工作效率。
(三)总结经验,提高监管水平。各单位要通过本次专项检查,全面了解基层情况,总结经验。不仅要认真组织开展好专项检查,还要做好问题的整改落实;不仅要客观地反映各地在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上的工作成效和问题,也要思考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工作;不仅要加强现有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也要加强调研,为政策和项目储备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使本次检查真正起到加强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作用。
2009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