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意见

2020年07月15日23:05:38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08]19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协税护税积极性,加强和规范税收征管和应收尽收,提高征管质量,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进一步加强我市协税护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随着我市税收法治建设的逐步完善,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高,税收收入连年稳步增长,有力地保障了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发展,但同时区域经济多元化和投资主体多元化使偷漏税与反偷漏税、避税与反避税的矛盾也更加突出。切实开展协税护税工作,对于全面掌握税源增减变化情况,提高财政收入分析预测的准确性,增强完成财政收入任务的主动性,有效提高征收部门的征管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
通过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形成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综合治税的局面;以强化税源控管为核心,坚持协税护税工作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区、镇(街道)、村(社居委)的联动作用;以搜报涉税信息和个体税收委托征收为主要手段,加强税收监管,努力实现由税源向税收全面转化。
三、组织领导
建立和完善协税护税网络,形成以市、市(县)区、镇(街道)为主体的三级协税护税组织机构。
成立市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辖区范围内的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市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市财政、国税、地税、工商、公安、房管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挂“市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由市财政局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财政、国税、地税、工商、公安、房管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市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协税护税工作,对各市(县)、区协税护税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对镇(街道)协税护税工作的考核奖励。
各市(县)、区和镇(街道)(含开发区和园区,下同)建立相应的协税护税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协税护税日常管理工作。在市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的协税护税工作,推动市(县)区、镇(街道)协税护税工作,协调解决协税护税问题。镇(街道)协税护税办公室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可设立个体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站,受无锡国税局和无锡地税局的委托,在规定范围内代征镇(街道)个体税收。镇(街道)协税护税办公室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一)信息采集。在税务机关的指导下,及时做好本区域范围内的税源信息采集工作,重点做好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个人房屋出租、小项目税收等相关税源信息的采集工作。
(二)税源摸底。建立税源排查摸底制度,定期组织力量在所属辖区进行动态税源摸底,组织开展漏征漏管户排查,及时发现、掌握最新税源情况。
(三)建立台账。建立并做好税源变动登记、税源核查等基础台账管理工作。
(四)税源报告。建立税源报告制度,协税护税人员发现新增税源要及时登记报告,镇(街道)核实确认后,逐级向主管税务机关及上级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五)税源监控。建立税源分类监控制度,视实际情况将税源划分为不同类型,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监控。
(六)委托代征。根据需要,对有关税收可委托代征管理,由各主管税务机关统一与镇(街道)协税护税办公室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委托代征关系,在规定范围内行使代征职能(镇、街道个体税收委托代征办法另行制订)。
(七)分析预测。主动掌握辖区内经济运行状况、发展态势、主要经济指标等相关数据,定期进行收入的跟踪、分析与预测,形成并上报分析报告。
(八)税法宣传。在各级税务部门指导下,做好税法及各项税收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各级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定期召开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协税护税联席会议,交流协税护税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本区域内的税收征管形势,布置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总结经验成效并予以推广。
(二)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各级协税护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联系,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切实有效地开展协税护税工作,并形成高效的联系工作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协税护税办公室日常联系和考核工作,制定有关考核办法,监督综合治税工作的开展情况,协助国税、地税部门开展委托代征工作;国税、地税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协税护税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开发、提供和维护委托代征软件系统,维护正常的征收秩序,并向各级协税护税办公室提供相关征管数据;工商部门要负责无证无照户清理及补办营业执照工作,及时提供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信息,协助国税、地税部门和各级协税护税办公室对漏征漏管户的清查工作;公安部门要协同国税、地税部门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协助各级协税护税办公室采集个人房屋出租信息,协助国、地税和工作站对漏征漏管户的清查工作;房管部门要协助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登记、交易情况,形成相互配合、联动监管的协税护税工作态势。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级协税护税办公室要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充分发挥市级财税库联网系统和国税、地税征管系统的信息平台作用,实现三级协税护税网络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互动。
(四)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市和各市(县)、区要加强对镇(街道)协税护税工作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由两级财政部门匹配安排一定的以奖代补经费,充分调动镇(街道)协税护税工作的积极性。
本意见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