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沪国税计[2008]29号
发布文号: 沪国税计[2008]29号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关于纳税人选择纳税缴款银行账户的通告》印发给你们,请在办税服务厅等公共场所张贴,并及时与原对口“纳税专户”开户银行联系,方便纳税人办理变更账户性质业务。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