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保证金是彩礼吗

2020年07月16日17:58:06

律师回答

双方约定的保证金是一种合同,是对恋爱约定的保证形式。我国法律对于约定的效力,只要不是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即是有效力的。同居保证金乃双方的合意体现,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则来处理,对恋爱双方都有约束力。
“同居保证金”与彩礼不同。从目的上来说,互送彩礼的目的是为了缔结婚约,以结婚为最终目的和美好愿望,而“同居保证金”的目的直指同居生活,或者说是为了维持两性关系而已;从后果上来说,民间传统以及法律规定都认为,彩礼的交付不对双方当事人最终是否缔结婚姻构成约束,假若双方未结婚,彩礼即可返还。而交纳了同居保证金的一方如果事后不愿结婚或同居,就不能要求返还保证金的,这样就严重限制了当事人的婚姻自由甚至是人身自由。因此“同居保证金”与彩礼的性质有本质上的区别。是严重违反法律精神、也直接限制了公民身心自由的。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