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推出中证协SAC行业指数的通知

2020年07月24日16:49:40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布文号:
各基金管理公司、各托管银行:
2008年9月,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精神,制定了《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对停牌股票常用的各种估值方法及潜在的优缺点进行了初步介绍,其中,文件所介绍的指数收益法在基金对停牌股票的估值实务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应用。
近期,为了推动基金估值业务的不断完善,协会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协商合作,编制完成了一套可供基金估值参考的跨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行业指数“中证协(S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经多次研究论证及测试,现正式发布,并就指数发布后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6月15日起,各机构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开展基金估值、确定选用指数收益法对相关证券进行估值时,可参考应用该指数。

二、SAC行业指数发布后,各机构仍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的原则进行估值,保持估值政策的一贯性,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停牌股票,各基金管理公司应充分评估股票停牌后经济环境变化及上市公司特有事项对股价的影响,如果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进行估值调整。如果基金不及时调整,导致估值偏差过大而对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协会将向监管部门反映,由监管部门依法对相关机构及其责任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如果基金不采用行业通用估值方法,而采用其他方法或模型进行估值的,应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后附“中证协(S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编制方案及使用说明文件,各机构可通过协会“会员信息快递系统”(//channel.sac.net.cn)下载上述文件的电子版。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