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学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2020年07月07日03:18:51

律师回答

伪造学历属于欺诈行为,通常情况下用人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第一,依据欺诈无效解除。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显然,伪造学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该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解除。
第二,依据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
实践中,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一般都会将学历作为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存在伪造学历,即存在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的学历时,如劳动者尚在试用期内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