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上海银行申请增加结售汇周转头寸的批复

2020年07月19日23:36:35
发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 汇复(2001)360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你分局《关于上海银行申请增加结售汇周转头寸的请示》(上海汇发(2001)1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鉴于上海银行目前的结售汇业务量比以前有较大的增长,现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将上海银行持有的结售汇周转外汇头寸的最低限额由1,000万美元增加到2,000万美元,并可上浮25%。
二、从2002年1月1日起,如该行的结售汇周转外汇头寸低于2,000万美元或超出2,500万美元,应及时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进行平补。
三、你分局应监督上海银行严格执行有关结售汇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结售汇周转外汇头寸管理,制定本行系统内结售汇头寸管理的内控措施,并将有关内控措施于2002年1月底以前报送你分局备案。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