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1、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对待。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2、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婚姻被确认为无效或婚姻关系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