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0年07月29日05:11:15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