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2008]1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无线电频谱资源作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不仅是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军事斗争准备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科学技术特别是无线电技术的快速发展,无线电设备已广泛应用于社会各个领域,尤其在城市应急、市政管理、护林防汛、生产调度、供电供水、安全保卫和交通指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我省在频率资源利用方面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电磁环境日趋复杂,频谱污染程度加重,安全隐患不断增多。二是频率资源紧缺,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三是建筑工地、小区物业和商场超市不规范设置、使用无线电台,不断发生无线电干扰事件,给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一定影响。
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认清国内外形势,强化忧患意识,切实增强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进一步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无线电频率资源
无线电频率资源属国家所有,是有限的战略与经济发展资源。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加强与中央驻鲁单位和省直设台单位的协调,按照国家对频率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科学管理、规划和使用频率资源。要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高度,积极倡导节约频率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频率资源,促进各种无线电业务协调发展,努力解决频率资源对经济建设的瓶颈制约问题,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频率管理的规定指配和使用频率,进一步完善频率资源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无线电频率和台站年度核验工作,定期开展用频情况的检查和清理,准确掌握频率资源利用率。根据国家(行业)标准,严格控制在名胜古迹、风景名胜区设置无线电台站。对使用率低下、长期闲置或逾期不办理续用手续的频率,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清理、收回并进行调整和重新规划,不断提高无线电频率资源利用率和经济社会效益。
三、加强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国家、省、市三级无线电监测网框架已经建立,为加强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各类无线电台站正常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先进省份相比,我省无线电管理手段仍然比较落后,难以有效查处日益频繁的有害干扰。必须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监测、检测和频率管理的能力,为无线电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根据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我省无线电管理“十一五”规划要求,要进一步完善无线电监测网络建设、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实验室建设和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无线电管理技术支撑体系。要把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建设范畴,实行政府主导、政府投资、统筹规划。要从提高利用效率、增强共享功能和适应未来发展需要出发,加强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的统一规划和建设指导,为无线电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要全面整合技术管理资源,建立布局合理、体系完整、技术先进、设备完善、利用充分的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系统,保证基础设施系统的规范建设和高效运行,提高快速应急反应能力。分期、分批完成无线电监测技术设施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建成具有远程控制、联合测向、重点监测等多功能的现代化监测网,实现对所辖行政区域陆海空全频段、全业务、全时段、全方位和无缝化的监测覆盖。建立国家、省、设区的市三级无线电监测网,建立联合监测机制,以提高在特殊情况下的保障和处置能力。
四、强化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
不断完善无线电管理数据库建设,搞好频率台站数据库、电磁环境监测数据库和设备检测数据库建设并充分发挥效能,逐步建立起管理业务种类齐全、信息数据准确充实、技术功能完备的无线电管理信息网,为加强无线电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科学依据。
进一步完善事后监督管理机制,把加强源头管理与加强事后监督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做好台站设台审批和日常管理,严格实行无线电产品型号核准制度,定期对无线电台站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查处非法生产和非法销售无线电设备的行为。加大无线电监测力度,对电磁环境定期进行常规性的测试和分析,对易受干扰频段、重要无线电业务频段和常用频段定期进行重点监测,坚决查处滥用频率、乱设台站、盗用频率、自行组网、擅自改变频率用途、随意加大发射功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有害干扰,保证无线电电波秩序良好、台站运行良好,确保空中电波秩序安全、畅通、稳定。对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干扰公民正常生活秩序的无线电发射行为,安全、公安等部门应当协助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予以查处。
五、加强组织领导
无线电管理是社会综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发展模式,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工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把无线电管理纳入依法管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各地区要将无线电管理工作纳入本地区工作计划,明确执法机构,配好执法人员。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创造和维护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良好秩序,将无线电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经费保障能力。
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善管理体制与机制,建设内外关系协调、职责与任务相适应的无线电行业管理体系,建设管理有序、人员精干、技术先进、层次合理的高素质、高效能的无线电管理队伍,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实现全省无线电频率、台站联网审批,实现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不断提高监管水平,促进无线电管理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