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哈政厅发[2007]15号
厅内各处室、各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六月十七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网站管理办法》,结合办公厅电子政务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管理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网站的建设、维护、信息编发、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建立门户网站的目的是更好地实现政务公开,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促进职能转变,提高服务水平,依法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四条 门户网站由市政府办公厅主办,秘书处负责网站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信息发布监督检查、制定管理办法等工作;办公厅相关处室,负责与本处室有关栏目的信息组织及编辑、审核、发布工作;市信息中心负责网站的开发、日常管理、数据安全并提供技术支持。
三、信息报送与管理
第五条 门户网站内容紧紧围绕市政府及办公厅中心工作,重点发布哈尔滨概况、政府部门组成、政府文件、政务信息、重大事件、重要活动、政务公开及便民服务等内容。
第六条 门户网站信息均为非涉密信息,信息的组织、审核、发布、转载应当符合保密的要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第七条 各栏目信息的更新及维护工作实行处室责任制,对上网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安全性、保密性进行认真审核,并对其负责。
第八条 各处室要明确专门信息编报人员,加强信息的组织和采集力度,确保及时更新信息。
第九条 各处室要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门户网站后台管理维护权限对照表》,认真管理好本处室的用户名及密码,定期修改,防止泄露,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有效。
第十条 门户网站信息编发要严格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门户网站信息维护任务分解表》执行。领导讲话、政府文件等信息定稿后1个工作日内发布;图片新闻、重要活动及会议等政务信息,要在活动结束后12小时内定稿并发布。
第十一条 各处室信息定稿后,需填写信息发布审核单,由本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门户网站处室及维护栏目对照表》自行发布,审核单自行留存,作为工作责任及年终考核、评优的依据。
第十二条 门户网站网址://bgt.harbin.gov.cn;
后台维护地址://bgt.harbin.gov.cn/news/admin。
第十三条 门户网站电子邮件系统是办公厅在职工作人员处理政务、传递政务信息的专用系统,非工作信息应使用其他网站提供的免费邮箱传递;邮箱使用人员离开办公厅(包括:调出、退休等),秘书处将收回邮箱地址,使用人员应自觉下载、保存自己的邮件数据、并清理邮件信息;调入(不包括临时借用)人员,本人应提出邮箱设置申请,本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电子政务的领导审批,同意后设置邮箱地址;个人邮箱地址为:使用人姓名汉字全拼,如:zhaoyijiu@harbin.gov.cn。
第十四条 综合类栏目(包括:横幅、条幅、弹出公告、游标等)用来发布时效性强,具有宣传、公告性质的信息,各处室如有发布需求,需提出申请报主管电子政务的主任审批同意后,秘书处负责发布。
四、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负责解释。
发布文号: 哈政厅发[2007]15号
厅内各处室、各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六月十七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网站管理办法》,结合办公厅电子政务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管理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网站的建设、维护、信息编发、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建立门户网站的目的是更好地实现政务公开,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促进职能转变,提高服务水平,依法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四条 门户网站由市政府办公厅主办,秘书处负责网站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信息发布监督检查、制定管理办法等工作;办公厅相关处室,负责与本处室有关栏目的信息组织及编辑、审核、发布工作;市信息中心负责网站的开发、日常管理、数据安全并提供技术支持。
三、信息报送与管理
第五条 门户网站内容紧紧围绕市政府及办公厅中心工作,重点发布哈尔滨概况、政府部门组成、政府文件、政务信息、重大事件、重要活动、政务公开及便民服务等内容。
第六条 门户网站信息均为非涉密信息,信息的组织、审核、发布、转载应当符合保密的要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第七条 各栏目信息的更新及维护工作实行处室责任制,对上网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安全性、保密性进行认真审核,并对其负责。
第八条 各处室要明确专门信息编报人员,加强信息的组织和采集力度,确保及时更新信息。
第九条 各处室要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门户网站后台管理维护权限对照表》,认真管理好本处室的用户名及密码,定期修改,防止泄露,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有效。
第十条 门户网站信息编发要严格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门户网站信息维护任务分解表》执行。领导讲话、政府文件等信息定稿后1个工作日内发布;图片新闻、重要活动及会议等政务信息,要在活动结束后12小时内定稿并发布。
第十一条 各处室信息定稿后,需填写信息发布审核单,由本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门户网站处室及维护栏目对照表》自行发布,审核单自行留存,作为工作责任及年终考核、评优的依据。
第十二条 门户网站网址://bgt.harbin.gov.cn;
后台维护地址://bgt.harbin.gov.cn/news/admin。
第十三条 门户网站电子邮件系统是办公厅在职工作人员处理政务、传递政务信息的专用系统,非工作信息应使用其他网站提供的免费邮箱传递;邮箱使用人员离开办公厅(包括:调出、退休等),秘书处将收回邮箱地址,使用人员应自觉下载、保存自己的邮件数据、并清理邮件信息;调入(不包括临时借用)人员,本人应提出邮箱设置申请,本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电子政务的领导审批,同意后设置邮箱地址;个人邮箱地址为:使用人姓名汉字全拼,如:zhaoyijiu@harbin.gov.cn。
第十四条 综合类栏目(包括:横幅、条幅、弹出公告、游标等)用来发布时效性强,具有宣传、公告性质的信息,各处室如有发布需求,需提出申请报主管电子政务的主任审批同意后,秘书处负责发布。
四、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