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17日19:37:36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7]14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浩大、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邮政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邮政普遍服务网络优势,进一步提高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水平,促进全市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以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为首要任务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渝委发〔2007〕16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支持邮政部门做好服务“三农”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意义
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市邮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我市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邮政基础业务、邮政金融和农资配送等服务,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
重庆邮政系统拥有覆盖全市、遍布城乡的网络资源,是我市覆盖最广、辐射最宽的物流配送网络之一。邮政系统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与其他金融部门合作,促进邮政储蓄资金返回农村;开展个人汇兑、商务汇款和存单质押贷款等服务,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金融机构之一。所开办的农资和日用品等配送业务,不仅有利于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减轻农民负担,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还在很大程度上堵塞了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流入农村市场,有效减少了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对健全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解决农民消费中存在的“不实惠、不放心、不方便”问题,引导农民消费,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意义,从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积极支持邮政部门做好服务“三农”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把邮政服务“三农”体系纳入到构建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中,对符合标准和条件的邮政“三农”服务网点,按程序申报审核验收后,纳入农村市场“双建工程”项目给予支持;支持邮政储蓄参与农村商品流通的资金结算,为农村商品流通提供资金“绿色通道”。工商部门要大力支持邮政企业开展化肥、农药、种子、农膜等农资连锁配送经营活动,对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申请化肥、农药、种子、农膜连锁配送经营业务的,及时予以办理工商登记,核准相应的经营范围。农业部门要大力支持邮政企业开展农资经营活动,对其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办理许可审批的,要依法及时为其办理有关许可审批手续;各级农业执法机构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打击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为邮政企业开展农资经营活动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大力支持邮政企业的农资配送工作,并切实加强对农资产品配送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指导。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要依据有关政策法规批准邮政储蓄加入征信系统,在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之后,批准其在人民银行发行库办理现金调缴;要积极推动银联与各发卡机构的相互协调,促使其不断完善非现金支付结算网络,加大农村地区POS商户的发展力度,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使用环境。银监部门要继续加大力度解决部分区县邮政网点不足的问题,并积极争取中国银监会的支持,力争在我市实现邮政储蓄网点可以跨乡镇搬迁、调整;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批准邮政储蓄扩大小额质押贷款、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开办范围;批准邮政储蓄试点开办小额信用贷款、微小企业贷款和对公存款、结算等新业务。财政部门要支持邮政部门进一步参与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公务员和教师工资等财政性资金代理发放业务的政府采购。税务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对邮政服务“三农”给予税收优惠。发展改革、经贸、供销等部门要对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给予积极的指导和支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将邮政服务“三农”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分析研究,拿出支持邮政部门服务“三农”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意见;要将邮政服务“三农”工作,参与重庆市“双建工程”,促进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和邮政服务网点建设等工作纳入农村工作安排之中,给予政策支持。
三、深化体制改革,加快机制创新,不断增强邮政服务“三农”的能力
邮政部门要把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整合各类资源,全面增强邮政服务“三农”的综合能力,更好地为“三农”服务。一是规模发展邮政农资连锁配送业务。充分发挥独特的网络优势,主动参与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和农村市场“双建工程”建设。二是加强与涉农金融部门的合作,通过银行贷款、小额信贷等方式,争取更多的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支持农村经济建设;同时,充分利用邮政网络、网点优势,提供对公结算、商务汇款及代发财政补贴、代收农村税费等服务,为县以下支农企业及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方便。三是借助书报刊发行渠道和资质,开展农村中小学教材及书报刊发行配送服务。四是依托邮政网点,与有关部门和社会专业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各类便民服务。五是为农村中小企业促销提供针对性强的数据库广告类商业信函服务。六是依法规范经营。
四、切实加强对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领导,把邮政服务“三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统筹安排。一是将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纳入农业农村工作部署,切实为邮政部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将邮政服务“三农”体系纳入构建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及农村市场“双建工程”建设;三是将邮政部门在农村地区的服务网点建设,纳入当地发展建设规划,在选址、用地价格等方面给予支持;四是积极帮助邮政部门解决在服务“三农”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五是强化舆论导向,努力营造邮政服务“三农”的良好环境。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