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度村村通电话工程的通知

2020年07月21日22:48:37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
发布文号: 信部电[2007]97号

   2007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并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的重要一年,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一年。电信行业要围绕建设新农村战略目标,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在2006年村村通电话工程取得突出成效的基础上,再接再厉,乘势而上,继续搞好2007年的村村通电话工程,在发展农村通信、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新的成绩、达到新的高度。
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2007年度村村通电话工程,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信息通信支撑和服务,根据信息产业部统一部署,现将2007年度村村通电话工程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大主要任务

(一)继续实施行政村的村村通电话工程,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力争年内基本实现全国已通电行政村通电话。年度总任务是为3296个未通电话行政村开通电话,年底全国行政村通电话比重达到99.5%。
(二)积极推进自然村的村通工程,提高农村电话普及率。在2006年自然村村通工程试点和全国自然村相关情况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研究制订村通工程向自然村延伸的整体目标和实施方案,有步骤、分阶段展开自然村村通工程相关工作。
(三)积极务实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网等各类信息平台向农村延伸,进一步加强信息技术在农村的推广应用,做好信息进村入户工作。同时,鼓励开发适合农村需要的信息资源,丰富农村信息服务内容。 

二、六项举措

(一)齐心协力,迎难而上,打好行政村村通攻坚战。
2007年,尚未开通电话的行政村自然条件更艰苦,村通工程施工难度比以往更大。部相关司局和相关省区通信管理局应精心组织、大力推进,积极依靠地方政府,确保今年通电地区的未通电话行政村扫尾工作顺利完成。相关电信企业要继续大力发扬顽强拼搏精神,加大实施力度,采取得力措施和有效技术手段,打好攻坚战;各相关电信企业总部要加强对承担任务地方企业的支撑力度,保证各项措施和任务的落实。
(二)合理分配年度任务,确保年度目标实现。
针对今年尚未通电话行政村面临的客观情况,经与相关省通信管理局和电信企业充分协商,部在保持“分片包干”的总体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充分调动企业积极主动性,结合各省通信管理局已作出的相关工作安排,兼顾其他相关因素,对本年度行政村村通工程任务进行了合理务实的分配。
根据西藏自治区党委和区政府的整体发展规划,经与区通信管理局和相关电信企业沟通研究,决定西藏“十一五”期间村通工程目标定为村通率达到85.5%,并可在“十一五”期间分年度实施;青海、四川部分高原地区一些行政村尚不通电,可根据当地情况考虑“十一五”期间分年度实施;其他省份无电话行政村仅有极少数村没有供电且当地政府已作出通电安排,因此原则上其他省份本年度应实现所有行政村通电话。
(三)切实履行“保建保通”,巩固和扩大村通成果。
1、各地对已建成的农村通信设施要加强线路、设备维护和运营管理,保证网络畅通和服务质量不下降。
2、积极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和政府部门的沟通,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农村通信设施盗窃行为,保护农民的通信安全。
3、制订和完善向农村倾斜的业务和资费政策,采取多种形式让农民切实得到实惠,保证农民“用得上、用得起、通得好”。
4、规范已通电话农村地区的经营行为,防止因电信市场不正当竞争损害农民和企业自身利益。
(四)加快农村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和信息的推广应用,建设信息化新农村。
1、加快互联网络向农村延伸的步伐,年内基本实现东部地区宽带覆盖到乡镇,东、中部地区行政村能上网,西部地区乡镇基本具备拨号上网条件。
2、将互联网站、短信息、语音声讯等各类信息平台向农村地区延伸推广的同时,加强内容开发,联合各方面的力量组织好适农信息资源。深入农村进行调研,了解农民真正的信息需求,提高信息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3、加强农村基层信息站点建设,推广乡镇信息站+村信息服务点+农村信息员的模式,建立起信息采集渠道,方便信息进村入户。
4、多方式多渠道加强对农民培训,提高农民上网技能,带动农村信息技术的普及。继续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五)加大农村适用技术和特色手段的应用推广,打造创新型农村通信和信息服务模式。
1、相关电信企业在开展村通工程工作中,在依靠现有网络技术的基础上,要针对农村特点,进一步积极采用SCDMA及其他一些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经济实用的新技术、新应用,推广农村特色信息服务模式,研究探索适用于偏僻农村地区的通信和信息服务新手段。
2、鼓励和支持电信运营企业、设备制造企业和科研部门共同协作,立足自主开发,在利用各类经济实用手段发展农村通信和信息服务的同时,带动国内相关产业链发展,为民族工业发展做贡献。
 
(六)强化经济手段,推进村通工程各项工作。
1、各电信企业集团总部应在资金、技术和业绩考核等方面加强对所属各地承担村通工程任务的基层企业的倾斜和支持,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年度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2、相关省(区)通信管理局要抓住各地大力建设新农村、推进农村信息化的良好机遇,积极加强与当地政府的协商沟通,争取各项优惠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3、部将进一步推动普遍服务基金的建立,用好用实普遍服务补贴资金,逐步建立完善农村通信长效保障机制。各相关电信企业要根据《电信普遍服务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将普遍服务补贴资金用在实处,在保障已建成村通项目的运营维护方面切实起到作用。

三、其他

(一)我部村通工程中针对行政村和农村信息化的相关方案已经制定并实施,而自然村村通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将于今年出台。自然村村通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前,各地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当地相关电信企业,自行开展自然村的村通工程试点,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部电信管理局。试点期间完成通电话项目的自然村,将在自然村村通工程具体方案出台后,根据方案相关规定和有关标准进行完成量的认定。
(二)继续支持在新疆、内蒙、海南、黑龙江等省份没有纳入当地行政村建制序列的生产建设兵团、农垦区、林区、油田等无电话基层生产单位开展通电话工程。请相关省区通信管理局了解当地具体情况、与相应主管部门协商后,向省区人民政府汇报并听取政府意见。在此基础上,积极组织和鼓励电信企业在这些单位有需求的地区开展通信设施建设。电信企业完成的项目在报请当地通信管理局确认后,计入该企业的任务完成量(完成量的统计按照当地该类部门的基层机构设置情况,以相当于行政村一级的基层机构为统计单位),但该完成量不能冲抵其他地区已分配的行政村村通工程指定任务。


 
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