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东府[2005]128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拓展电信资源,改善投资及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社会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经国家信息产业部批准,我市本地固定电话网(含固定电话及小灵通)用户号码将于2005年12月10日由七位升至八位。现将我市本地固定电话网号码升位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05年12月10日零时起,全市所有本地固定电话网(含固定电话及小灵通)用户号码升为8位,具体方法是在原首位为“2”的7位电话号码前冠“2”,在其他7位电话号码前冠“8”,特服短号码位长不变。
二、电话号码升位是关系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一件大事,各镇区、各单位及广大市民要树立大局观念和长远意识,对升位工作予以大力支持和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电话号码升位工作。
三、本次电话号码升位由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和其他各运营企业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前认真演练,确保升位工作的万无一失。
四、电话升位需要对现有部分通信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数据修改以及升位调测等,所涉及的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升位方案的要求,及时准确地配合和执行改造调测工作。同时,各通信运营企业也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为广大电话用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及时对社会各界提出的有关问题作出有效的回应。
五、电话号码升位工作技术复杂、涉及面广,操作中可能会引起部分电话用户短暂的通信中断,广大市民和用户要给予充分理解,并及时反馈信息。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在电话号码升位前期,积极主动地做好电话升位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六、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市民要及时将各自与电话升位有关的通信资料、呼叫转移、缩位拨号、通讯系统、热线服务等信息、数据进行更新设定,以确保通信畅通。
特此通告。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