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苏政办发[2004]12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最近,国务院下发了《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意见的紧急通知》(国发(2004)32号),对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电力供应紧张的矛盾日益突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适时调整了“十五”电力发展规划,加快电力建设步伐,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但是,在电站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区擅自开工建设电站项目,且项目的建设条件并未完全落实。这种情况如果任其发展,必将造成重复投资,引发电力布局混乱,影响电力结构调整,也为今后产业结构调整留下隐患。为巩固和扩大宏观调控成果,促进我省电力工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坚决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违规建设电站项目的严重危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电力项目投资监管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合理、有序建设电站项目,坚决制止电站无序建设。
(二)认真清理违规电站建设项目。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组织力量逐一清理违规建设电站项目,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做好相应善后工作。对正在进行前期工作的电站项目也要按照规定和程序完善手续。
(三)加强对清理工作的指导。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等有关部门,要具体指导各市进行电站建设项目的清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各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将清理情况和处理意见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
(四)今后电站项目的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核准。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发布文号: 苏政办发[2004]12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最近,国务院下发了《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意见的紧急通知》(国发(2004)32号),对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电力供应紧张的矛盾日益突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适时调整了“十五”电力发展规划,加快电力建设步伐,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但是,在电站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区擅自开工建设电站项目,且项目的建设条件并未完全落实。这种情况如果任其发展,必将造成重复投资,引发电力布局混乱,影响电力结构调整,也为今后产业结构调整留下隐患。为巩固和扩大宏观调控成果,促进我省电力工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坚决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违规建设电站项目的严重危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电力项目投资监管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合理、有序建设电站项目,坚决制止电站无序建设。
(二)认真清理违规电站建设项目。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组织力量逐一清理违规建设电站项目,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做好相应善后工作。对正在进行前期工作的电站项目也要按照规定和程序完善手续。
(三)加强对清理工作的指导。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等有关部门,要具体指导各市进行电站建设项目的清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各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将清理情况和处理意见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
(四)今后电站项目的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核准。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