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首先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的条件,那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的情况主要是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