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函[2002]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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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贵局开展本年度资费年审工作相关事宜的函》(鄂移市字[2002]343号)悉。鉴于你公司特殊的核算体制,经研究决定,年审费不再对没有独立财务的报帐制单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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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贵局开展本年度资费年审工作相关事宜的函》(鄂移市字[2002]343号)悉。鉴于你公司特殊的核算体制,经研究决定,年审费不再对没有独立财务的报帐制单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