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文号: 琼通信局联字[2002]161号
二、上述收费标准从2002年6月6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新收费标准相抵触的一律以新收费标准为准。
发布文号: 琼通信局联字[2002]161号
海南省电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改号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海南电信经营[2002]14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二、上述收费标准从2002年6月6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新收费标准相抵触的一律以新收费标准为准。